獲得澳洲PR後,華人向境外匯款將不受每年$5萬限制?!

//前言//

對於生活在世界各地的華人們來說,

最困難的事情是什麼?

文化差異難克服,

語言障礙難跨越,

飲食作息難適應…

獲得澳洲PR後,華人向境外匯款將不受每年$5萬限制?!


每個人可能都面臨著不同的困難,

但下面這個困難一定是每個人都曾遇到的,

那就是:

向境外轉移資產!

你說生活在海外,

光是生活必須的開銷就是一大筆錢;

更不要說要買房買車了。

對於原本根基在國內的移民朋友來說,

如何把國內的資產轉移到海外

成為了一個“世紀難題”…

獲得澳洲PR後,華人向境外匯款將不受每年$5萬限制?!

1.女富豪的“悲劇”外匯經歷

中國“移民大軍”中的一員

盧女士也面臨著同樣的難題:

怎麼才能把國內的錢匯出來呢?

我們知道,根據外匯局的規定,個人外匯額度是每年5萬美元。

5萬美元的限額對於身家千萬的盧女士來說,實在是太小了,一筆一筆地匯,可能要用上一輩子還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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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盧女士的情況吧。


獲得澳洲PR後,華人向境外匯款將不受每年$5萬限制?!


前些年,家庭優渥的盧女士舉家移民到了新加坡,獲得了新加坡的PR(永久居民);移民海外,各類開銷都很大,一開始準備的錢也花的差不多了。

於是,盧女士就開始想辦法把國內的錢匯出來,好在新加坡使用。

錢是不缺,設想也很美好,

然而現實卻是殘酷的。

外匯局嚴格的外匯政策,讓盧女士十分煩惱:

有錢卻不能花的痛苦,

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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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女士最初的時候也想過辦法,她找到自己開戶的銀行,想把3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023萬)轉賬到她在新加坡的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私人財富戶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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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銀行櫃員告訴她:

金額太大,這事兒,

我們真的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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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之下,盧女士決定“劍走偏鋒”!

經人介紹,她認識了一位林先生,號稱是瑞士私人銀行EFG的職員,有“門路”可以幫盧女士把錢弄出來。

果不其然,第一次的“交易”非常順利,林某通過印度尼西亞匯款公司PT Niaga Lestari的服務,成功協助盧女士把第一筆300萬美元轉到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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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女士喜出望外,

對林某更是信賴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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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就有二,有錢的盧女士沒過多久又聯繫了林某,讓他再“幫一次忙”,金額還是300萬美元。

但是這一次卻不像上次那麼順利了,林某說上次的辦法走不通了,得另找法子,讓她先把錢分散匯到四個林某提供的銀行戶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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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女士不疑有他,立刻給這四個她根本不認識的人匯去了共計422萬新元(約合人民幣2106萬)。

然而坐等款項到賬的盧女士

卻一直沒有等到這筆錢…

到這時,盧女士才知道自己上當了,2100萬人民幣就這樣不翼而飛了!

即便如今盧女士把林某和幾個涉事人員告上了法庭,理虧在先的盧女士也尚未能追回自己這筆丟失的鉅款。

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2.華人外匯,其實沒那麼難

盧女士面臨的困境想必也在

困擾著許多華人,

但其實,盧女士完全沒必要

冒著這麼大的風險走“灰色途徑”,

不僅可能被騙,

還可能面臨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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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對非法境外匯款查的有多嚴,想必不用多加贅述了,大家戳下面這篇文章就知道了:

重罰301萬!中國富豪花6000萬出國買房,竟找了173人幫他螞蟻搬家…

那麼海外華人到底如何合法外匯呢?

在盧女士事件被曝光後,一位在中國大陸開設有分行的新加坡銀行業務經理表示:

其實盧女士根本不必走非法途徑,

因為她根本不受

“個人每年5萬美元跨境匯款”的限制,

可以一次性轉出大額的美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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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這並不是無條件的。

首先,你得獲得海外的永居權,比如盧女士已經獲得了新加坡的PR,如果在澳洲,就需要獲得澳洲PR,才可以走這條合法途徑向境外匯款。

其次,既然是合法的,那一定要提供各種資料,經過嚴格審批,所以其申請過程和審批程序也會相對複雜一些。

但如果讓你在

“繁瑣卻合法”和“快捷但違法”

這兩者當中選一個,

我想所有人都會選擇前者。

這位銀行經理所說並不是信口開河,而是有法可依、有理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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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外匯局)

根據外匯局發佈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表示:

移民財產轉移是有合法途徑的!

《暫行辦法》所指的所指個人財產對外轉移行為包括兩類:

一類是繼承財產轉移,

還有一類就是移民財產轉移。

移民財產轉移:即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自然人,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

對生活在澳洲的朋友們來說,

如果你已經獲得了澳洲PR,

那麼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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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獲得了申請

移民財產轉移的資格!

再也不必為了如何匯款出境煩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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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

已經持有澳洲PR,

我該如何申請呢?

去哪裡申請?

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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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移的財產必須合法:申請人申請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且不得與他人有權益的爭議。

(2)前往原戶籍所在地:申請人辦理移民轉移需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申請人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也可以代為接受申請材料。

(3)不得在境內提取現鈔: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售匯後,應直接將外匯匯往移民或繼承人居住國或地區申請人本人的賬戶,不得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鈔。

(4)提供材料必須真實: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以同一財產重複提出申請等手段非法套取外匯或者騙購外匯對外轉移財產的,外匯局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還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

在申請移民轉移之前,

你得想清楚你到底要匯多少錢出去,

要是反悔了想多匯一點,

外匯局可是不會再理你的。

因為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移民轉移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金額,分步匯出。

而且每次匯多少也有規定:

首次可匯出金額不得超過全部申請轉移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一年後,可匯出不超過剩餘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兩年後,可匯出全部剩餘財產。全部申請轉移財產在等值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經批准後可一次性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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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要求甚多,

但是外匯局也有人性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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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澳洲的朋友來舉例,如果你已經在澳洲獲得了永居權,但是在看了《澳洲微報》之後才知道可以這樣轉移資產,是不是需要趕緊買機票回原戶籍所在地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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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不用!

外匯局規定了,移民財產轉移可以本人辦理,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所以身在澳洲的朋友完全可以找家人或者值得信賴的朋友代辦,不用千里迢迢跑回去啦~

當然了,無論是誰去辦理,

都需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移民轉移的原因;財產收入來源和財產變現的詳細說明等。

(二)由申請人本人簽名的《移民財產對外轉移申請人情況表》。

(三)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外匯業務申請表》。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移居外國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或認證的申請人在國外定居證明。

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內地戶籍註銷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回鄉證或者特區護照。

(五)申請人財產權利證明文件。如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房地產買賣契約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六)申請轉移財產所在地或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

(七)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附:

(1)申請人辦理第二次(包括第二次)以後資金匯出的,需提交所在地外匯局向申請人出具的批准覆函、申請人前一次辦理匯出時所在地外匯局核發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以下簡稱“核准件”),向原批准地外匯局申請購匯、匯出核准。

(2)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協議、相關財產權利證明,未經公證的,應當進行公證。

只要準備好這些材料,


保證財產的合法和材料的真實性,

合法匯款到澳再也不是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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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這世上並不是所有事情都要走捷徑,

正道也許有些曲折,

但是結局一定是好的;

捷徑可能看上去誘人,

但也許會隱藏著未知的風險。

獲得澳洲PR後,華人向境外匯款將不受每年$5萬限制?!


外匯也是同樣的道理,

希望大家不要重蹈盧小姐的覆轍,

因為也許你認為的困難,

其實有光明正大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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