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打黑”在行動專家建議“組合拳”震懾投機者'

""資本市場“打黑”在行動專家建議“組合拳”震懾投機者

主持人陳煒:7月15日,上海警方發佈消息稱,偵破一起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案件,這也是在6月底最高法、最高檢針對資本市場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做出進一步細化明確後,監管層的又一次重拳出擊。今日,本報聚焦資本市場“打黑”行動,進行相關採訪和解讀。

本報記者 孟 珂

7月15日,上海警方發佈消息,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根據相關線索,偵破一起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案件,廖某強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廖英強(即上文廖某強)利用散戶對自己的信任操縱市場,是公然‘割韭菜’,性質非常惡劣。監管層嚴打股市不法投機行為,有利於促進價值投資理念的推廣。”中信改革發展基金會研究員趙亞贇7月16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監管層“重拳出擊”

據記者梳理,近年來監管層持續“重拳出擊”,嚴懲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例如,曾被稱為“最牛散戶”的徐留勝,利用資金優勢採用連續交易、大額封漲停、抬拉股價等方式操縱30多隻股票,獲利金額超過3700萬元,最終證監會決定罰沒徐留勝逾1.1億元。同時,還有“牛散”蔣九明、文細棠等涉嫌操縱市場遭逮捕,並處以高額罰款。

除了對惡意操縱市場的散戶進行嚴懲以外,監管層對機構的處罰也不斷升級。去年出現了史上最大罰單,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因為操縱市場行為被罰沒56億元。近期,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告,一傢俬募公司的董事長因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被合計罰沒約2559萬元;另一傢俬募公司交易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結果不僅虧損10萬元,還被罰10萬元。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產業部副主任卞永祖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體現了監管部門對擾亂市場、利用虛假信息牟利的零容忍態度。除了加大罰款力度,讓他們吐出非法獲利之外,更重要的是切斷他們繼續非法活動的渠道和空間,比如禁止他們繼續從事證券業相關活動,通過刑拘等控制其人身自由,加大刑事責任判決,提高其違法犯罪成本,只有這樣,才能從根上讓他們不敢、不想違規違法,徹底改善資本市場環境。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相關處罰案例相繼公佈,一方面是監管層加大了對操縱市場行為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也說明在新的市場環境下,操縱市場出現了新的手段和方式。對於各類操縱市場行為都不能姑息,要加大處罰力度。

監管層“打黑”升級

事實上,早在一年前,“黑嘴”廖英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通過先行建倉、公開薦股、反向賣出系列行為操縱市場,非法獲取鉅額私利,就被證監會罰沒1.29億元,後因罰款未能及時繳納還登上“老賴”黑名單。此後,廖英強不但不知悔改,還開始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如今其被刑拘,難逃制裁。

那麼為何廖英強已被作為失信人列入限制名單,還可以繼續違規違法呢?趙亞贇表示,有些黑莊可以通過借用他人身份等手段繞過黑名單繼續侵犯股民利益。

值得關注的是,7月9日,證監會、發改委、央行等8家中央單位聯合發佈《關於在科創板註冊制試點中對相關市場主體加強監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意見》,對資本市場中做假賬、說假話的行為進行聯合懲戒,讓這些資本市場的“老賴們”不僅面臨行政處罰,還將受到多部門的聯合懲戒。

另外,6月28日,最高法、最高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情形,“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的範圍,“違法所得”的數額計算、認定標準等。

“最高法針對操縱市場和‘老鼠倉’犯罪出現的新變化、新特點,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規定,強化了對這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對操縱市場現象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能夠有效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卞永祖表示。

建議“組合拳”震懾投機者

對於近年來操縱市場的案例不斷,卞永祖認為,很大原因在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細緻、不明確,發生這種現象後難以取證,投資者上當受騙後,維權途徑很少,從而使得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風險低。同時,股市裡散戶佔主導的現實,給“黑嘴”的產生提供了土壤。散戶獲取信息的渠道少,難以對投資標的進行深入分析,一些不良的投資文化,比如熱衷於炒作概念等,導致趨勢交易行為的特徵明顯,在漲跌過程中容易形成“羊群效應”,為“黑嘴”們帶來了機會。

對於還應採取哪些懲罰措施?卞永祖建議,首先要完善相關法律規定,關於涉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要完善民事賠償責任,對於投資者的資格認定、舉證責任及損失範圍、損失的計算依據、計算標準等做出詳細規定。

其次,加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力度。完善中小投資者的索賠機制,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從司法救濟的角度,支持投資者依法維權索賠,引導發揮中小投資者在索賠事件中的能動性,並充分發揮媒體、金融中介等機構的作用。

趙亞贇認為,一方面應加大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追究其刑事責任,才能有效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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