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需要繳納的土地費用及對項目影響

投資 林業 新能源 三農 索比光伏網 2017-04-07

光伏併網後的電站需要繳納哪些稅費呢?大致包含以下幾項:

1)一般稅費:所得稅、城市和教育附加稅、增值稅

2)土地相關稅費: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草場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各項稅費。

土地相關稅費大概需要多少?

首先,我們看下國家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和耕地佔用稅徵收的定義範圍。

一、土地費用的徵收範圍

1土地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2耕地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國土部門把土地分為三類性質,分別是一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1、使用未利用低的地面光伏電站

一般是在荒山、荒坡,灘塗,鹽鹼地等地類選擇建設的,按照國土劃分屬於未利用地,不在耕地佔用稅徵收範圍內。

是否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要看選址是否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裡。如果項目是落在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按照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稅是避免不了需要交納的,但是項目要是在XX省XX市XX縣XX鄉XX村,則不在條例規定的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裡面,原則上不需要繳納。

2、使用一般農用地的農光互補電站

光互補項目一般都是選擇的一般農用地的地類性質建設的(此類型項目尤其要避免基本農田,這是紅線不能碰)。

耕地佔用稅是必須繳納的;

土地使用稅,由於該類項目的特殊性(直接用於農業生產),根據土地條例,“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在土地使用稅的免繳範圍裡,所以我們不用考慮項目選址是不是坐落在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界限裡面,但是,一定要做真農業哦,不能打擦邊球為了獲取土地搞假農業。

3、使用湖泊水面的漁光互補項目

漁光互補項目大多都是利用坑塘水面、河流水面和湖泊水面等選址建設。

如果是利用坑塘水面建設,按照國土性質劃分,也屬於一般農用地範疇,需要交納耕地佔用稅;

但是該類項目同樣適用於土地條例免收土地使用稅範疇,也不用考慮選址坐落位置是否在土地條例徵收範圍邊界內,原則上也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稅。

4、使用牧草場的牧光互補地面電站

此類項目在內蒙和東北和西北較多,這些地區一般的土地管理部門區別於內地中東部地區的國土局和林業局,還有一個特殊的土地管理部門-------草原畜牧局。

前期選址時,國土的圖上可能顯示為未利用地,林業顯示非林地,但是到了畜牧局就會被告知是天然牧草地,按照國土性質劃分,天然牧草地也屬於一般農用地範疇。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一般以畜牧局定義的為標準。

是否適用土地條例規定的免收範圍,一般要看項目選址是否坐落與土地條例徵收規定界限內。與未利用地下類似,如果項目是落在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按照條例規定,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但是項目要是在XX省XX市XX縣XX鄉XX村,則不在條例規定的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裡面,原則上不需要繳納。

至於耕地佔用稅,在此類項目中就會換成另外一個名稱--------草場補償費來徵收。

5、使用林地的林光互補項目

該項目基本都是利用荒山、荒坡依山而建,土地租賃價格明顯低於一般農用地的租賃價格。

由於國土局和林業局的數據銜接不及時及部門間的特殊性,在國土二調裡顯示的是未利用地,但在林業局的圖內,則顯示為林地。由於部分地方為了領取國家退耕還林的林業補貼,一些幾乎沒有灌木的荒山,經常在林業局的圖內顯示為宜林地或者灌木林地。

該類項目的土地使用稅,與未利用地類似,要看項目場址位置,此處就不再特殊說明。

至於耕地佔用稅,也和牧光互補項目一樣,換了個名稱-----森林植被恢復費來徵收。

然而,由於國土部門每年有兩次的土地調規權利,項目使用的時候是未利用地,也有被調規成農用地的情況發生。如果一旦土地性質發生變化,則相應的稅費就會發生變化。

其次,再看一下土地使用稅徵收和耕地佔用稅徵收的標準。

二、土地費用的徵收標準

需要強調的是土地使用稅是每年都要交的,由地方稅務部門負責,算在年運營成本當中;

耕地佔用稅是由地方財政局負責,一次性繳納,算在項目初始投資當中

1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目前,各個省份都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臺了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不同省份、不同城市等級、不同土地等級徵稅標準都不盡相同。比如,江蘇蘇中地區建制鎮的土地使用稅實際為每年2元/年/m2(1333元/年/畝)

2耕地佔用稅佔用標準耕地佔用稅的稅額規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從這個稅額標準也可以看出,彈性空間是相當大的,所以,具體繳納稅額是多少,需要在開發過程中跟當地政府進行談判,此處無法統一。

三、土地費用對項目收益影響案例

河北某地的50MW光伏電站的案例說明

某光伏電站項目位於河北XX縣XX鎮XX村,土地性質為未使用過的荒山,權屬為集體所有,屬於建制鎮範圍內的土地。項目所用土地獲取方式為租賃,已經同村裡簽訂合同擬租賃土地133.33公頃(2000畝),土地租金200元/年/畝。

由於該項目用地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且有正式的土地租賃合同,使用單位應繳納土地使用稅。經過對當地情況的分析,項目開發者制訂瞭如下應對策略:

1土地使用稅收費標準:3元/年/m2(2000元/年/畝)

年土地使用稅=3*133.33*10000=400萬元

每年增加400萬元的運維費用,則項目的總投資收益率約下降1.5%;資本金內部收益率下降約5%!

應對措施1:

該項目的土地是荒山,根據“條例”第六條,經批准改造的廢棄土地,可以享受免土地使用稅5-10年(按照程序,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項目開發者可以積極向當地稅務部門和土地管理機關爭取該項優惠政策。

應對措施2:

該項目所在河北西南部地區的荒山大多是低山丘陵,無法建工業企業的廠房,加上土壤貧瘠、乾燥缺水,莊稼也無法生長。這樣的荒山土地,無實際利用價值。如果能夠租賃出去用來建設光伏電站,則土地變廢為寶,當地農民又多了一個收入渠道,因此是一件雙贏的事情。這可以用來說服當地政府支持。開發人員前期和政府洽談投資商務談判的時候,最好把相關減免稅收的訴求落實在和政府簽訂的投資框架協議裡。據悉,由於當地政策,該項目免土地使用稅。

應對措施3:

可以參考其他地區土地使用稅標準,在項目投資預算中提前予以撥備。

另外,由於光伏項目運行週期長達25年,且投資額巨大,有利於長期拉動當地GDP水平、增加財政收入和帶動經濟發展,加上項目需繳納的土地使用稅額巨大,且這筆費用是全部留在當地財政,投資企業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等各類費用。因此,在項目談判時,就應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溝通,要求每年返還部分土地使用稅稅額。

應對措施4:

根據“條例”第五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而該項目所在縣屬於河北省39個國家級貧困縣之一,可以要求當地政府部門和稅務部門給予降低稅額。除此以外,由於該項目投資額巨大,而且投資回報期需要10年,電站前期無法盈利,還可以要求當政府和稅務部門給予土地使用稅減免或優惠政策。

2耕地佔用稅隨著國土5號文的出臺,國家對農光互補電站的用地管理越來越嚴格。在國土資源部2016年土地核查中第一次把光伏項目用地作為了專項重點核查內容。根據監測情況,要求 “凡是2016年被監測到的光伏用地圖斑,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土資規【2015】5號文件,佔用農用地的必須按建設用地進行變更”。據悉,包括內蒙古、寧夏、河南、青海等多個省份已經啟動了要求佔用一般農用地的光伏電站項目變更土地類型的工作。

若上述項目為50MWp農光互補項目。根據國土5號文的要求,需要由一般農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則需要繳納更低佔用稅。

根據上文,耕地佔用稅的繳納標準為5~50元/m2。

即使以最低繳納標準“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以5元/m2計算。

5元/m2×133.33公頃×10000元=666.67萬元

摺合初始投資增加0.13元/W。

如果按照最高標準50元/m2計算,則摺合初始投資增加1.33元/W。

單瓦增加0.13~1.33元/W的費用,則項目的總投資收益率約下降0.3~2.2%;資本金內部收益率下降約1~7%!

FR:智匯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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