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新錦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開放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6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華夏新錦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華夏新錦匯混合
基金主代碼 004048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名稱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名稱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華夏新錦匯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華夏新錦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申購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7 日
贖回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7 日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華夏新錦匯混合 A 華夏新錦匯混合 C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004048 004049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 是 否
回業務
2 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華夏新錦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的開放日辦理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
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等業務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
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
施日前依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申購 A 類基金份額,首次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 10.00 元
(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 10.00 元(含申購費)。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
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2 申購費率
投資者在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前端申購費,申購費由申購人承擔,用
於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前端申購費率
50萬元以下 1.5%
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200萬元以下 1.2%
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500萬元以下 0.8%
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1,000.00元/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
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為保護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加強基金投資運作的穩定性,華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 2017 年 6 月 7 日起對本基金 A 類
基金份額的申購業務進行限制,即單個投資人單日累計申購申請本基金 A 類基金
份額的金額應不超過 10 萬元,如單個投資人單日累計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的金額超過 10 萬元,本基金有權部分或全部拒絕。投資者辦理具體業務時應遵照
銷售機構的相關要求。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10.00 份基金份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
足 10.00 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
關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
2
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收取贖回費,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在投資者贖回基金
份額時收取。A 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7 天以內 1.5%
7 天(含)-30 天 0.75%
30天(含)-365天 0.5%
365 天(含)以上 0
對於贖回時份額持有不滿 30 天的,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於贖
回時份額持有滿 30 天不滿 90 天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75%計入
基金財產;對於贖回時份額持有滿 90 天不滿 180 天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於贖回
費總額的 50%計入基金財產;對贖回時份額持有期長於 180 天(含 180 天)收取
的贖回費,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25%計入基金財產。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