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老總迷失“獨立王國”:國家投資 自己得千萬分紅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原標題:迷失在“獨立王國”裡的國企老總)

國企老總迷失“獨立王國”:國家投資 自己得千萬分紅

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紀委工作人員向陳雲貴宣佈開除黨籍處分決定書。戴書圓 攝

“陳雲貴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00餘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虧損高達6780餘萬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6月11日上午,浙江省國興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興公司)原黨總支書記、董事長,浙江國貿新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貿新能源公司)原董事長陳雲貴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汙一案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長達29卷的卷宗記錄了其違紀違法的事實,也再現了由他主持經營長達20多年的國有企業走向沒落的過程。

2018年初,經由浙江省紀委監委派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摸排核查後,陳雲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浮出水面。該案由省監委、杭州市監委指定拱墅區監委管轄。同年9月,經初核並報上級監委同意,拱墅區監委對陳雲貴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該案是杭州市拱墅區監委成立以來辦理的案情最為疑難複雜、涉案金額最大、相關證人最多的案件。

大筆一揮 百萬公款落入私人口袋

“陳雲貴在公司有絕對的權威,大家都認為他是有能力的。公司裡的大事小事都由他一個人說了算!”這是不少人對陳雲貴的評價。

27歲,成為單位最年輕的處級幹部;38歲,擔任國興公司副總經理。僅用了幾年時間,他就成了公司一把手。他曾一手讓虧損8000餘萬元的國興公司起死回生,也助力母公司浙江省國貿集團和兄弟公司浙江東方集團出資2億元成立國貿新能源公司,進軍太陽能光伏產業……

擔任公司領導後,陳雲貴在公司的關鍵性轉折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也使他在單位樹立了“絕對權威”。然而,伴隨著不斷擴大的權力,他的慾望也不斷肆意膨脹。在工作中頻繁隨意決策清晰地勾勒出了他極度獨斷專行的一面。

2014年,國興公司通過法院查封1輛抵債汽車,估價90餘萬元,由法院進行拍賣後償還公司債務。此時,公司聘請的律師謝春林有意購買該車,但認為價格過高。陳雲貴獲悉後,“大手一揮”讓謝春林先通過拍賣拍下該車,再通過公司私下給予謝春林購車補貼共計15萬元。

2016年至2018年,國興公司融資困難,曾由陳雲貴一手提拔起來的林傑通過私人關係,幫助公司向杭州某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獲得融資授信5億元。自認有功的林傑向陳雲貴提出要求,給其本人融資總額的1%作為獎勵。作為董事長的陳雲貴,未經過公司任何流程,一口答應。隨後,林傑通過運輸發票形式從公司套取70萬元,又從公司小金庫中拿走好處費45萬元。

作為公司的“元老”,公司其他班子成員都是陳雲貴一手提拔起來的。對他而言,班子會就是走走過場,他提的意見沒有人敢反對,即使有意見也不敢提出來。慢慢地,國有企業成了陳雲貴的“獨立王國”,董事長蛻變成了“大家長”。公司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彷彿就是陳雲貴自家的私人財產,拿多少、給誰,都是他一個人“即興發揮”。

國家投資 自己斂得千萬分紅

“我沒有管好自己的手,拿了不該拿的錢。還錯誤地認為收受的這些錢,是他人從自己的得益中偷偷扣下來分給我的,並沒有損害和佔有公家利益。”陳雲貴在懺悔書中寫道。

這些行賄人給他送錢,正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權力和資源。黃建勝是陳雲貴的老鄉,原本從事個體經營。2002年,黃建勝獲悉,浙江曙光建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曙光公司)想開發房地產項目,但是資金短缺。黃建勝第一反應就是找在國企擔任老總的老鄉陳雲貴幫忙。

在黃建勝的穿針引線下,陳雲貴讓單位及下屬公司出資1200萬元與曙光公司合作開發江蘇淮安房地產項目。憑藉陳雲貴的影響力,黃建勝順利挺進房地產行業,並持有該項目8%股份。

“黃建勝本來是個個體經營戶,我們也沒必要讓他參股,我們主要看重他背後有陳雲貴,他有資源、有人脈。”該項目相關投資方直言。

對於開發商而言,選擇黃建勝就是他們的一筆投資。事實證明,這筆投資是頗具前瞻性的。眾所周知,資金是房地產項目的命脈。2008年至2013年期間,該項目多次出現資金週轉困難,黃建勝屢次找陳雲貴幫助,陳雲貴均一一出手相助。在陳雲貴的幫助下,該房地產項目躲過了多次經濟危機。據調查,國興公司及合作伙伴借給曙光公司各種款項達1.35億元。

為表示對陳雲貴的感謝,2012年8月至2017年6月,黃建勝以預分紅名義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分9筆向陳雲貴及其親屬賬戶轉賬共計1485.7萬元。

此外,陳雲貴還在公司私設小金庫。調查發現,2008年至2018年,陳雲貴授意公司“親信”將多筆項目分紅、借款利息進行賬外保管,資金額度高達1500多萬元,而這些小金庫也成為了他私人的“提款機”。

一言九鼎 “先斬後奏”成了“習以為常”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將導致腐敗。陳雲貴濫用職權的過程,也是國興公司、國貿新能源公司蒙受巨大損失的過程。

2010年左右,國興公司開始代理台州索日公司光伏組件的採購和進出口業務。2013年下半年,國興公司、國貿新能源公司與索日公司之間的業務出現了鉅額虧損。國興公司和國貿新能源公司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代理出口業務預付款不斷增加,資金回款卻越來越難,逾期次數越來越多、逾期金額越來越大。

面對鉅額虧損,本應立即停止墊付,減少損失。然而,作為公司董事長的陳雲貴,卻作出令人不可思議的決定:繼續增加對索日公司的墊資金額。而陳雲貴作出上述決定正是出於私心,他曾先後收取索日公司相關負責人170萬元好處費。

按照國興公司章程規定,墊付資金最高不能超過2000萬元。在陳雲貴眼中,制度只是擺設,他才是公司的“大家長”。

“每次去台州索日公司洽談業務,都是陳雲貴一個人先在吳總辦公室把事情談好,我們在外面等著。他們談妥後,再雙方坐下來開會,走個形式把事情確定下來。”國興公司相關員工說。

調查瞭解到,陳雲貴實際上每次都是提高了墊資金額,再向班子成員通報情況,走走形式。“三重一大”制度、公司班子會都是形同虛設,“先斬後奏”反而成了“習以為常”。“回想起來,十分痛心。究其根源,就是我沒有牢記‘國’字企業一切為公,沒有擺正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係,沒有繃緊紀律這根弦,對法律也缺少敬畏。”陳雲貴懺悔道。

正是陳雲貴的“一言堂”,讓國興公司和國貿新能源公司在太陽能光伏業務中越陷越深,墊資款基本無法收回,其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達678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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