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同市靈丘縣公安系統公開招聘人員150名公告

體檢 交通 法律 人力資源 華智教育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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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為靈丘縣公安系統招用臨聘人員的公告

經縣政府決定,擬為縣公安系統公開招用150名臨聘人員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崗位、計劃與招用人員待遇

(一)招用崗位:縣公安系統輔警崗位。

(二)招用計劃:共計150名

1、公安局機關及其派出機構110名,其中:男性90名(含專職駕駛員8名),女性20名;

2、公安局交警大隊40名,其中:男性32名(含專職駕駛員5名),女性8名。

(三)招用人員待遇:被招用者身份為臨時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不超過三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間,每月工資待遇1600元,並按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工傷保險。

二、招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品行良好,自願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服從組織安排,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

(二)年齡:18--30週歲(即198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之間出生的)。

(三)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四)身體: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無明顯生理缺陷的特徵,身高:男性1.68米(含)以上、女性1.56米(含)以上。

(五)招用範圍:戶籍在大同市範圍內的人員。

(六)駕駛員崗位特設條件:申報駕駛員崗位的學歷、身高不作具體要求,年齡可放寬至45週歲以下(即1972年6月30日後出生),但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須持有A2及以上駕駛本;

2、最近3個計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3、考取駕駛資格以來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記錄。

(七)與縣公安部門簽訂過勞動合同的有公安工作經歷的人員(以報考人與縣公安部門簽訂的經縣人社局備案的勞動合同為依據),年齡、學歷、身高、戶籍不作要求。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紀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直系血親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有過公安工作經歷但合同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崗位職責

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監督下,按照工作崗位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開展治安巡邏、檢查和安全防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助從事計算機網絡維護、通信保障、視頻監控工作;

(三)協助開展人口信息採集、信息管理、窗口服務、證件辦理工作;

(四)協助盤查、堵控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五)協助參加搶險救災、大型活動現場秩序維護工作;

(六)執行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佈置的其他非執法性工作任務。

四、招用辦法和程序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本次招用工作要求報名人數必須分別達到招用計劃的1.5倍,如實際報名人數不足1.5倍,按此比例核減招用人數。

招用程序分“報名與資格審查、體能測試、面試、加分、公示成績、體檢、政審、公示擬招人選、辦理招用手續”九個步驟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並測量身高,不得由他人代報。

2、報名時間:2017年6月12日—16日,共5天。

3、報名地點:靈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人才市場服務窗口)。

4、報名攜帶材料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2)近期1寸同底證件照片7張;

(3)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就業報到證及畢業生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了存檔手續的帶存檔卡;擬於2017年6月畢業的在校生應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涵蓋擬畢業時間和該生為普通高校統招生兩項內容的證明);

(4)報考駕駛員職位的須提供A2及以上駕駛本的原件及複印件以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的涵蓋三項內容(考取駕駛資格以來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3個計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的證明;

(5)報名費110元

(6)與縣公安部門簽訂過勞動合同有公安工作經歷並受過公安機關表彰的優秀人員須提供榮譽證書原件和相應的文件及其複印件。

5、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時進行,由縣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公告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逐項審查。

(二)體能測試

1、測試項目:根據招用崗位的特點測試項目設置為: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

2、測試方式

體能測試採取設定專門場地、全封閉管理、現場隨機抽號、不報考生姓名、全程錄像監控、當場公佈結果、考生互相監督的方式進行。體能測試結果在靈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

(三)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

根據體能測試結果,分別按照各崗位應招用人數1:1.2的比例擇優確定面試人選,如果最後一名出現並列共同進入面試。

2、面試的要素

考生的儀表儀容、理解判斷、邏輯思維、綜合分析、溝通交流、解決矛盾、臨場應變、情緒控制和環境適應方面的能力和崗位業務需要的相關知識。

3、面試方式

面試採取集中封閉、統一管理、抽號定序、考生只報序號不報姓名、單獨口頭答辯的方式進行,現場公佈考生面試成績。

(四)加分

根據縣人社局勞動關係股提供的勞動合同備案表、縣公安部門提供的考核結果證明材料和考生提供的獲獎材料,對與縣公安部門簽訂過勞動合同有公安工作經歷且合同期內考核合格的人員和受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表彰的優秀人員在面試成績上予以加分,具體加分辦法分別為:

1、合同期內考核合格的每人加5分;

2、合同期內考核合格並受過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表彰的優秀工作者每人加10分;

3、每人只能按最高標準加分一次,不做累加;

4、對符合加分條件,但在報名表上不明確填報的按主動放棄加分資格處理。

(五)成績公示

加分後計算出考生的總成績(面試成績+應加分值),分別按照考生報考崗位和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名後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

(六)體檢

1、體檢人選的確定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分別按各崗位應招用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如最後一名出現並列,按體能測試結果擇優確定。

2、體檢機構及其標準

體檢在統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依照有關規定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依次遞補,體檢費用自理)。

(七)政審

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用資格,新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八)公示擬招人選

對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員,經審定後確定擬招用人員名單,並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面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

(九)辦理招用手續

公示期滿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招用手續。

五、有關要求

(一)要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嚴明考風考紀,嚴格按規定辦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違紀違規行為。

(二)要進一步增強招用工作的透明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實行“陽光”作業,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監督電話:靈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繫電話詳見:http://www.huazhiedu.com/html/2017/zkzx_0608/16711.html

靈丘縣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

2017年6月8日

關於大同市靈丘縣公安系統公開招聘人員15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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