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1.45萬元用2天被逼還2.4萬元 金鳳警方破獲我區首例“套路貸”案件紀實

金鳳警方破獲

我區首例“套路貸”案件紀實

借款1.45萬元用2天

被逼還2.4萬元

2018年8月,受害人袁某到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分局刑偵大隊報案,他大學畢業後想開個小店,苦於沒有資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貸款信息,便來到位於金鳳萬達c座的寧夏達爾鑫商貿公司(以下簡稱達爾鑫公司)借款1.5萬元。該公司員工對袁某進行了家訪,稱借款1.5萬元,借期1個月,利息2.3萬元,家訪費500元,要求袁某簽訂一份3.8萬元的合同、一份空白房屋租賃合同,並抵押其父名下的銀行卡1張、家門鑰匙1把。借款後,袁某覺得利息太高,又來到另一家貸款公司諮詢借款事宜。就在他諮詢的時候,突然衝進來幾個人對他一陣拳打腳踢,幾人自稱是達爾鑫公司的員工,指責袁某違背了合同。接著幾人將袁某強行帶到達爾鑫公司,對其進行威脅、辱罵、毆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稱袁某在未結清其公司貸款的情況下在其他公司諮詢貸款屬違約行為,要求袁某立即按照合同償還3.8萬元。袁某被逼拿父親的銀行卡還了2萬元,隨後又還了4000元。至此,袁某實際到賬1.45萬元,用款2天,還款2.4萬元。

“我現在還欠他們錢,他們天天打電話逼我,要去我家搬東西,我實在不知道該咋辦,天天東躲西藏,求警察同志救救我。”聽了袁某痛哭流涕的講述,金鳳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張霆和偵查員丁波敏銳地感覺到,這不是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達爾鑫公司放貸和要款存在犯罪嫌疑。主管刑偵副局長葉平要求辦案民警立即徹查此案,民警隨後對該公司進行祕密調證,梳理彙總偵查情況後確定該公司存在“套路貸”嫌疑。

金鳳警方雷霆出擊8人歸案

聚焦丨1.45萬元用2天被逼還2.4萬元 金鳳警方破獲我區首例“套路貸”案件紀實

很快,金鳳區公安分局成立由局長李智任組長的專案組,民警實地走訪、祕密偵查,對嫌疑人可能藏匿地點、潛逃方向全方位梳理摸排,為後期抓捕起獲賬單、賬本、借據等書證奠定基礎。

民警調查發現,該犯罪團伙以犯罪嫌疑人黃某為首,公司人員固定,分工明確。在金鳳萬達等地租住辦公用地,然後通過微信散發借貸信息,吸引受害人上門辦理借貸。辦理借貸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會和受害人面談,除了瞭解受害人的還款能力,還會看受害人好不好欺負,如果覺得好欺負,收取的手續費、中介費等費用就比較高。比如同樣借款1萬元,向張三收取1500元費用,但換作李四,收取的費用就能達到3500元。此外,借貸前,該犯罪團伙都會要求到受害人家中走訪,掌握受害人家庭情況,查看受害人家中條件以及還款能力。

在進一步分析研判中,民警發現達爾鑫公司辦理貸款時,存在簽訂虛假借條、偽造交易流水、刻意虛增債務並收取高額手續費的行為,以此製造高額違約金,從而獲取利益。且該公司成員多使用滋擾、恐嚇、威脅等方式對貸款人進行催收。

2018年10月18日,專案組獲悉幾名嫌疑人相約到公司開會,遂調集警力將8名犯罪嫌疑人悉數抓獲歸案,搜查到賬單、賬本、借據等書證,扣押車輛5輛,查封房產8套,凍結資金285035.4元,核破刑事案件32起,經初步估算該案涉案金額300餘萬元,該犯罪團伙涉嫌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高利轉貸罪4個罪名。

非法放貸謀取高額利益

2019年4月17日,金鳳警方發佈關於公開徵集黃目介等人涉惡犯罪團伙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獲悉犯罪團伙成員全部被抓獲,一名女性受害人王某來到金鳳分局掃黑辦,講述其借錢後的噩夢。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8日,因資金困難,先後2次向該公司實際借款到手87500元,還款逾期至2018年8月10日,總計還款188049元。黃某等人去其家中先後拿走鑽戒、名包、遊戲機、160個口紅等物品。“不還錢,他們就天天打電話說要把我帶走。他們去一次我家,就要收取家訪費、服務費,嚇得我只好遠走外地不敢回家,我也不敢報警。”王某哭訴。

警方查明,2017年,該犯罪集團成員大部分為金融貸款公司業務員,相互熟識。2018年初,因黃目介、蘇兆陽所在金融公司關閉,遂各自對外放貸並收取高額利息。在高利放貸過程中,黃目介、蘇兆陽等人相互拆借資金,後相互結夥,逐漸形成以黃目介、蘇兆陽、苟亞濤、張源、蔣凱為首要分子,王瑞濤、王夢軒、魏福興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8年,該犯罪集團租用辦公地點,打著商貿公司的幌子,實際上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高利放貸違法犯罪行為。該犯罪集團分工明確,黃目介、蘇兆陽、苟亞濤、張源、蔣凱等人對外以“老總”“經理”互稱,負責拉客戶談合同、籤協議,王瑞濤、王夢軒、魏福興等骨幹成員負責招攬業務、催收要債。放貸過程中,各自招攬業務,共同投資獲利。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高利放貸套路多變,以砍頭息、家訪費、中介費、服務費、逾期費、車輛看管費、擺事費等各種名目虛增債務,簽訂明顯不利於借款人的空白房屋租賃合同、車輛抵押合同、產品購銷合同等,同時製造虛假交易流水、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要求借貸人抵押房產、車輛,並騙取借款人房屋鑰匙、房產證、結婚證、身份證、銀行卡等,以便後期通過暴力或軟暴力的手段向借款人催收債務。借款人貸款期限屆滿時,該犯罪集團以各種理由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逼迫借款人反覆借款,拉長借款週期,轉單平賬,同時以微信、短信、電話不斷騷擾借款人或借款人近親屬,向借款人施壓,甚至糾集人員毆打、拘禁借款人,最終達到非法佔有,侵吞被害人財產的目的。

目前,該案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此案偵辦過程中,金鳳公安分局發現部分信息諮詢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沒有從事金融貸款的資格對外發放貸款,部分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收取高額手續費,部分小額貸款公司收取的利息高於國家規定的最高借款利息,嚴重擾亂當地的市場經營秩序。金鳳區公安分局已經向相關單位下發公安提示函:建議相關金融中介機構、相關職能部門監管加大監管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記者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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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監製丨馬 哲

版面設計丨張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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