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引發520萬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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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引發520萬索賠?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這樣一句我們耳熟能詳的廣告語最近引發了一場官司。

近日,天眼查運營商將企查查運營商訴至法院,原因是天眼查認為企查查使用了自己首創的“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屬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後者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20.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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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引發520萬索賠?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這樣一句我們耳熟能詳的廣告語最近引發了一場官司。

近日,天眼查運營商將企查查運營商訴至法院,原因是天眼查認為企查查使用了自己首創的“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屬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後者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20.45萬元。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引發520萬索賠?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天眼查和企查查都是國內主流的企業信息查詢平臺,都誕生於2014年,都是通過對公開數據的整合和加工,進行可視化信息呈現。可以查詢商業主體、個人、商業關係等。

天眼查所屬公司於2014年11月首創“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隨後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全國各地城市,投入了近2億的資金,進行大範圍宣傳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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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引發520萬索賠?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這樣一句我們耳熟能詳的廣告語最近引發了一場官司。

近日,天眼查運營商將企查查運營商訴至法院,原因是天眼查認為企查查使用了自己首創的“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屬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後者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20.45萬元。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引發520萬索賠?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天眼查和企查查都是國內主流的企業信息查詢平臺,都誕生於2014年,都是通過對公開數據的整合和加工,進行可視化信息呈現。可以查詢商業主體、個人、商業關係等。

天眼查所屬公司於2014年11月首創“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隨後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全國各地城市,投入了近2億的資金,進行大範圍宣傳和推廣。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引發520萬索賠?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然而,企查查也使用了“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而且廣告投放地點與天眼查高度相似。看著競爭對手如此明目張膽的在自己投放的廣告旁邊盜用自己的廣告語,天眼查一怒之下狀告了企查查,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那麼,廣告語是否可以申請版權嗎?

關於廣告語的保護,目前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但具有創造性和明顯特徵,能夠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點和企業形象的廣告語是可以受到版權法保護的,如某化妝品廣告--趁早下‘斑’,請勿‘痘’留。某香水公司廣告--我們的新產品極其吸引異性,因此隨瓶奉送防身術教材一份。這些廣告語就能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點和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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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引發520萬索賠?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這樣一句我們耳熟能詳的廣告語最近引發了一場官司。

近日,天眼查運營商將企查查運營商訴至法院,原因是天眼查認為企查查使用了自己首創的“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屬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後者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20.45萬元。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引發520萬索賠?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天眼查和企查查都是國內主流的企業信息查詢平臺,都誕生於2014年,都是通過對公開數據的整合和加工,進行可視化信息呈現。可以查詢商業主體、個人、商業關係等。

天眼查所屬公司於2014年11月首創“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隨後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全國各地城市,投入了近2億的資金,進行大範圍宣傳和推廣。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引發520萬索賠?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然而,企查查也使用了“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而且廣告投放地點與天眼查高度相似。看著競爭對手如此明目張膽的在自己投放的廣告旁邊盜用自己的廣告語,天眼查一怒之下狀告了企查查,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那麼,廣告語是否可以申請版權嗎?

關於廣告語的保護,目前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但具有創造性和明顯特徵,能夠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點和企業形象的廣告語是可以受到版權法保護的,如某化妝品廣告--趁早下‘斑’,請勿‘痘’留。某香水公司廣告--我們的新產品極其吸引異性,因此隨瓶奉送防身術教材一份。這些廣告語就能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點和企業形象。

“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引發520萬索賠?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但過於泛化,缺少獨創性和有明顯模仿痕跡的廣告語,則不能得到法律保護。如“美的空調,美的世界”、“椰風擋不住”等。

廣告語能申請商標嗎?

廣告語(描述性語句)能否註冊為商標,主要取決於廣告語是否具有商標的顯著性。

廣告語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宣傳和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或其他特點,而商標的核心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穿什麼就是什麼“,“不走尋常路”都屬於廣告語,指定使用在服裝、鞋等商品上就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在申請人沒有提供該廣告語的商業使用證據的情況下,該廣告語不應作為商標進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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