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天眼、信融財富公開債務人個人隱私涉嫌觸犯《民法通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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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天眼、信融財富公開債務人個人隱私涉嫌觸犯《民法通則》規定

信融財富頁面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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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天眼、信融財富公開債務人個人隱私涉嫌觸犯《民法通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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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天眼、信融財富公開債務人個人隱私涉嫌觸犯《民法通則》規定

網貸天眼頁面截圖

近日,我們看到網貸天眼上一篇文章標題為《老賴再被曝光!信融財富公示第一批惡意拖欠債務人名單》的文章,感覺的網貸天眼作為一個理財網站,轉載這樣一篇對於公民(債務人)個人隱私無加密的文章很是不妥,甚至可以說違反了《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第140條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而值得注意的是,這篇文章在網貸天眼上閱讀量高達2000多次,也就是這些被公佈的債務人個人信息已經被2000多人閱讀,網貸天眼及信融財富在沒有相關部門的授權下擅自公佈債務人個人隱私,侵犯了債務人的公民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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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天眼、信融財富公開債務人個人隱私涉嫌觸犯《民法通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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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天眼頁面截圖

近日,我們看到網貸天眼上一篇文章標題為《老賴再被曝光!信融財富公示第一批惡意拖欠債務人名單》的文章,感覺的網貸天眼作為一個理財網站,轉載這樣一篇對於公民(債務人)個人隱私無加密的文章很是不妥,甚至可以說違反了《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第140條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而值得注意的是,這篇文章在網貸天眼上閱讀量高達2000多次,也就是這些被公佈的債務人個人信息已經被2000多人閱讀,網貸天眼及信融財富在沒有相關部門的授權下擅自公佈債務人個人隱私,侵犯了債務人的公民隱私權。

網貸天眼、信融財富公開債務人個人隱私涉嫌觸犯《民法通則》規定

首先,公民的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根據法律規定,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可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治安處罰 。

而網貸天眼作為一個理財網站並沒有得到信息的主體人同意也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授權而擅自公佈債務人的個人隱私行為簡直就是“可恥”的一種行為,而這種理財網站對於投資者來說無非就是一個“坑”,雖然網貸天眼的這篇文章類似轉載,但是其行為同樣侵犯債務人的隱私權。

而信融財富,在沒有相關部門的和債務人主體的授權下,擅自公佈債務人的個人隱私就是在犯罪,雖然信融財富所隸屬的公司經營範圍擁有投資管理,但是這不意味著信融公司從事金融業務,在其經營範圍內並被明確網絡借貸服務或者是網絡借貸中介服務,違反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備案管理中的第六條: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應當在經營範圍中實質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主要的是,信融財富在沒有得到信息主體人的同意下,公佈其個人隱私已經侵犯了信息主體人的隱私權、名譽權,被公佈的信息主體人完全可以按照民事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可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治安處罰 。

根據信融公司公佈的信息主體人的信息大概統計,信融公司的行為性質極其惡略,給信息主體人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知名普法媒體徐亮表示:信融公司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而網貸天眼作為一個理財網站,轉載其違反法律的文章,信息的主體人可同時起訴,信融公司和網貸天眼所隸屬的公司,起訴以侵犯隱私權、違反憲法散佈公民個人隱私等原因起訴,根據並且信融公司和網貸天眼的行為已經形成了公開的證據,信息主體人完全可以截圖作為法律的依據提供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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