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燃氣設施保護和安全使用燃氣的通告'

天津 農村 天然氣 刑法 法律 知寶坻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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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燃氣設施保護,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燃氣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應,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和《農村管道天然氣工程技術導則》等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燃氣設施上修築建築物、構築物和堆放物品;

(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動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品;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五)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

(六)採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

(七)其他危及燃氣設施的活動。

二、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主動摸清地下燃氣管線及設施的分佈情況。建設工程施工範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燃氣管線權屬單位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歷年來曾發生多起外力破壞燃氣管道的事故,各相關單位要清醒地認識到夏季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式,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嚴防外力破壞事故的發生。

三、燃氣企業要加強對燃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及時消除隱患,確保燃氣的安全、正常供應。應定期對用戶的燃氣計量裝置、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燃氣器具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維修和更新,同時負責多渠道宣傳普及安全用氣常識。

四、燃氣用戶是燃氣安全使用的責任主體,應當嚴格按照燃氣使用規則,履行好使用、更換規範燃氣器具,保持燃氣設施完好等燃氣安全使用責任義務,嚴禁私自改動燃氣管線及燃氣表等燃氣設施、嚴禁利用燃氣管道堆積懸掛物品。

五、實施農村“煤改氣”的街鎮要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督促燃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本轄區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揮農村“煤改氣”燃氣安全員作用,切實做好轄區“煤改氣”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燃氣屬地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到位。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違反燃氣安裝、使用、維修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反映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造成燃氣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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