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郯城縣公安局2019年補充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
小 朱 說 交 通
微信號:zhuxu152010(←長按複製)

山東省政務微信五十強/臨沂市十佳政務微信

2019年第220期/總第1570期

為進一步維護城區社會治安秩序,提升應急處突能力,增強群眾安全感,根據《山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公安機關輔警招聘工作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補充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統稱“輔警”)。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計劃

本次補充招聘勤務輔警50名,按勞務派遣形式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主要履行輔助性警務職責,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內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條件要求見《郯城縣公安局2019年補充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年齡在18週歲以上,28週歲以下(1990年8月至2001年8月期間出生)的男性青年;

(四)具有郯城縣常住戶口;

(五)身心健康,體貌端正,無殘疾、口吃、色盲、紋身及精神、心理疾病,身高在1.70米以上,體重不低於55公斤,單側裸眼視力不低於4.8;

(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及具有排爆、狙擊、訓犬、駕駛、計算機、無人機操作等專業特長的人員條件可適當放寬,優先錄取;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3、因違規違紀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有吸毒史的;

6、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縣局在職輔警;

9、其它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採取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評、體檢、毒檢、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擇優聘用。

(一)報名

經目測合格進行個人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2019年9月5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報名地點:郯城縣北環路33號郯城縣公安局103辦公室。

報名要求:現場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退出現役證等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二份,大專以上學歷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一份(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並打印),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張,報名及考試費100元(不含體檢費用)。個人信用證明(中國人民銀行出具),並提前打印填寫《郯城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承諾書》(附件3)。

應聘者不得委託他人代辦手續。

(二)資格審查

對招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三)筆試

筆試採用閉卷考試方式,主要測試時事政治、法律法規常識、公安基礎知識等。筆試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成績。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公開招聘公安機關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筆試時間、地點見准考證,領取准考證時間為2019年9月 8日,地點在郯城縣北環路33號郯城縣公安局103辦公室。

(四)體能測評

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1∶1.2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員。體能測評工作主要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有一項不達標的,即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見附件4。體能測評成績達標即可,不計入考試成績。

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毒檢、政審

體能測評合格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進入體檢、毒檢、政治考核。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政治考核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近親屬現實表現等情況,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輔警的情形。對因體檢、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四、聘用及聘用後待遇

對體檢、毒檢、政治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統一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並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與郯城縣揚帆勞務派遣服務中心簽訂勞務派遣員工合同書,合同期限三年,試用期三個月(含在合同期限內)。試用合格的,月工資2500元(含五險一金),另外實行績效工資,並落實工資待遇動態增長。工作期間食宿免費,統一發放服裝,免費為個人提供勞動技能培訓。試用不合格的,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合同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可續簽合同。

五、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合同期滿,雙方勞動合同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內,對違反管理規定、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用人單位研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期內,因本人意願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本簡章由郯城縣公安局、郯城縣揚帆勞務派遣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539-6153289

0539-6107977

附件:

1、《郯城縣公安局2019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2、《郯城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3、《承諾書》

4、《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請登錄郯城縣政府網查看附件)

郯城縣公安局

郯城縣揚帆勞務派遣服務中心

2019年8月30日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