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報道我院檢察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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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報道我院檢察監督工作

近日,經江蘇省泰興市檢察院依法監督,危險駕駛案罪犯黃某逃避服刑被揭穿,並於今年7月2日被法院收監執行,送往泰興市看守所服刑。

今年3月22日,因犯危險駕駛罪,黃某被泰興市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零十五日,並處罰金2500元。此後,檢察官發現,黃某一直未交付執行。經查得知,黃某案發後被取保候審,始終坐著輪椅接受訊問、庭審。判決生效後,黃某以左側股骨壞死,左額、左側眼眶內骨折,左眼失明、嚴重高血壓糖尿病等原因向泰興市法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5月10日,檢察官到醫院現場監督對黃某的健康檢查。檢察官發現,在體檢過程中,黃某以不敢做、血壓高為由排斥部分檢查項目,這些行為很讓人懷疑。

體檢結束後,黃某以為法院和檢察院工作人員已經離開,突然自行從輪椅上站了起來,檢察官一度以為他是靠另一條腿的力量單腿站立的,正在檢察官疑惑的當下,他竟然邁開了腳步,向醫院大門外走去。眼疾手快的檢察官用手機拍攝了這一段視頻。

為進一步查清事實,檢察官決定到黃某的居住地進行暗訪。經過3個多小時的蹲守,終於發現:黃某獨自從家中走出,步履緩慢,神情自若,不時與鄰居交談,他的神態告訴檢察官——他應該有服刑能力,檢察官適時抓拍視頻。

次日,檢察官將視頻提交泰興市法院,並提出對黃某暫予監外執行從嚴把握的建議。同時,向泰州市檢察院技術處法醫通報。經泰州市檢察院同步監督,泰州市中級法院對黃某暫予監外執行下達診斷意見書,認為:黃某雖然患有左髖臼陳舊性骨折伴股骨頭壞死,患有3級高血壓,2型糖尿病,但是病情不屬於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

6月27日,泰興市法院經審判委員會研究,對罪犯黃某下達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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