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職並公職三讀通過 連戰、關中需返還千萬元

臺灣 連戰 柯建銘 黃國昌 華夏經緯網 2017-04-26
黨職並公職三讀通過 連戰、關中需返還千萬元

臺“立法院長”蘇嘉全宣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並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記者楊萬雲/攝影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華夏經緯網4月25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並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依照三讀通過的條文,過去有黨職並公職溢領退休金的381人,須將差額返還,並重新計算退離給與,估計前臺灣地區副領導人連戰、前臺“考試院長”關中,須返還金額分別約983萬及1011萬(新臺幣,下同)。

據報道,過去大法官解釋,黨職並公職違背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必須“修法”扣除黨職年資。草案規定,任公職人員時,也在臺灣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等社團任專職人員必須返還溢領的退離給與;且在政務人員部分,更可直接向領受人要求,拒絕返還可進行追繳。另外已身故者,其遺族及配偶仍在領取撫慰金者也需重新合計退離給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所謂社團專職人員,主要是指“曾任職在國民黨的退職人員”,並須明確規範在內,因此三讀通過草案之社團專職人員加入“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

另基於臺灣要照顧每個人退休後基本的經濟生活,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修正動議草案訂定2萬5000元的“樓地板條款”,做為最低生活保障,意思就是,如果月退休金不到2萬5000元,還是可領2萬5000元,低於2萬5000元者,則按原支領退離給與總額發給。

對此樓地板條款,“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由臺灣幫國民黨補的錢本來就應該討回來,“哪有要臺灣代墊不能償還的道理!”因此提出修正動議,修正為依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金額浮動),以最低保障金額作為標準,意指低收入戶才需被保護,其餘應一併返還溢領退休金;“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說民進黨2萬5000元的樓地板條款“沒有‘法源’依據”。但最後仍以柯建銘修正動議版本三讀通過。

草案也規定,溢領退離給與者,應由核發機關在條例施行1年內,明定退職政務人員,由領受人及開具其社團專職人員任職證明的社團連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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