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語言政策的邯鄲學步化

臺灣 英語 法律 春秋戰國 海峽新幹線 海峽新幹線 2017-10-22

為了與國際接軌,最近臺立法機構和民間有一股“將英文列為第二官方語言”的聲音。其實此議並非新創,賴清德在當臺南市長的時候,也推動過這個政策。雖說提升英語能力和人才培育確實有密切關係,但和列為第二官方語是不是成高度正相關,或者投入的資源和獲得的成果是否成等比,卻有高度疑問。但這種拿語言文字做文章的例子,卻不是第一次。

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宣稱為了加強“母語教育”,推動所謂的“鄉土語言教學”;近來為了所謂的“新南向”,以及尊重新住民,又說要加強東南亞語言;然後為了尊重少數民族,制定了“少數民族語言發展法”,所有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公文都得要中文和少數民族語並陳。

可是相對於此,當局對中文的打壓,卻有了空前的發展。臺教育部門不惜用違背程序正義的方式,通過降低文言文比例的高中課綱。兩相比較,這個當局利用語言文字推廣,進行文化再造、重塑的動機再明顯不過。

當然,當政者如果覺得政策對臺灣有利,但推無妨;但這些政策,當真是“對臺灣有利”嗎?姑且不論從公文書各種法律文件的書寫,將來可能必須列出多種語言文字的複雜度,僅僅從教育的觀點,將來學生必須學這麼多種語言,到底能否負荷?

從根源來看,當局的語言政策根本缺乏核心。所謂英語作為第二官方語言,講的是語言的實用性;而推動“母語教學”和少數民族公文,又是以文化作為宣傳;至於推動東南亞語言,似乎是兩者都有。當局要達成所有的目標,很可能結果就是甚麼都達不到,徒然浪費資源與心力罷了。

莊子《秋水篇》紀載了一個故事:戰國時一個燕國人覺得趙國邯鄲人走路好看,於是專程跑去照國學邯鄲人走路。結果沒學成人家走路的姿態,反而連自己怎麼走路都忘了,最後只好爬著回國。“邯鄲學步”的成語由此而來。當局是不是該想想,在推動政策的同時,是不是反而忘了自己本來最大的優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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