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這個小區公共收益可抵物業費 這筆錢你領過嗎

蘇州 江蘇 法律 天地源 資訊全媒體 2019-04-14

小區公共收益可抵一個月物業費!近日,蘇州一家小區分紅公告引起了不少市民的羨慕和疑惑,“我們小區怎麼從來沒分過?”

每平方1.65元 每戶業主可抵一個月物業費

該公告顯示,根據業主大會決議,小區內業主可對小區公共收益進行分紅。按照1.65元每平方的標準,每戶業主在規定日期內繳納物業費時,可享受一個月物業費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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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該小區物業表示確有其事。“那一段期間內,來交的(業主)都有這個(優惠)。”據瞭解,該收益主要來自公共區的廣告投放,以及外來停車收費。

事實上,不止該小區,近些年,蘇州早有多家小區給業主發“紅包”了。去年春節,園區天地源七里香都物業就向業委會移交了前期公共收益中的93.5萬元,根據業主代表大會決議,將其中80%——即74.8萬元分紅給小區全體業主。平均每戶業主能領到四五百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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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一些的2015年,蘇州都市花園小區的業主也收到了千百塊的小區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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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聞這一消息後,不少市民紛紛吐槽,果然是別人家的小區,也有不少市民疑惑,“我家的小區怎麼從沒有分過這個呢?”

多數業主免費忍受廣告騷擾 卻不知公共收益為何物

在現實中,確實仍有很多業主並沒有享受過這種紅利,甚至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小區的公共收益該不該分給業主?業主又該如何瞭解和保障自己的權益?

所謂小區公共收益,來源於小區的廣告牌位、電梯廣告牌、對外開放的活動場所等,這些收益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記者走訪多家小區發現,不少業主表示物業公司在出租廣告前從未徵求過他們的意見,更別提把廣告的收入分給業主了。“每天下班後乘電梯,洗腦廣告就會撲面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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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也有部分業主表示,下班本來無聊,聽聽廣告倒也可以打發一下時間,所以平時也不會去在意。“就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說實話,也沒時間去維權。”

 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共有 這筆錢這樣領

對此,其實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早已明確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法律人士介紹,《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定期將物業服務費用和經營設施收益收支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如實公示。因此,物業公司應該每年對公共收益做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小區業委會可以代表全體業主,將公共設施委託給物業公司,向社會第三方進行出租,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相應管理費之後,應該公示給業委會,再向全體業主分紅。”

那麼業主如何才能領到這筆錢呢?記者瞭解到,業主們可以通過小區業委會依法收回自己的收益,沒有業委會的則可以找當地的街道黨實處、社區居委會等進行協調。

所以,這筆錢你領了嗎?名城蘇州網訊(記者 楊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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