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傢俬募被註銷:多家涉嫌非法集資並被列入“老賴”名單

本報記者 郝嘉奇 夏欣 北京報道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最新信息顯示,上海博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暨投資”)等47傢俬募基金管理人被註銷登記,原因是未能按期提交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

《中國經營報》記者發現,上述被註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有多家管理人涉嫌非法集資,並被列入“老賴”名單。

員工被逮捕,博暨投資善後

去年9月,本報記者率先曝光北京中潤天下企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潤天下”)被警方立案調查。(詳見2018年10月1日《中潤天下暗中牟利:拆分私募集資數億》)

中潤天下董事長、總裁、法人代表等被員工舉報利用職務之便侵佔、挪用、轉移資金以及企業財產,導致企業突然出現資金危機。中潤天下正是通過博暨投資發行的私募基金。

6月17日,博暨投資外聘律師魏巍告訴記者,他目前在為博暨投資處理刑事方面的事務。他透露,受案件牽連,博暨投資兩名員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集資的一種行為)被逮捕。

自2017年始,中潤天下委託博暨投資作為投資顧問,並由博暨投資以私募基金形式對項目進行管理和投資。股權項目包括兩家香港上市公司、三家國內新三板上市公司等,投資總金額超4億元。

魏巍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一部分投資款是直接打入博暨投資的賬戶的,另一部分是由中潤方面募集後轉給博暨,兩部分的比重尚不清楚。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曾顯示,由博暨投資作為管理人成立的相關基金包括“中潤耀世馭天私募投資基金”和“中潤創世澤天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過截至目前,上述網站已無博暨投資相關基金信息。

記者注意到,中潤天下原先以博暨投資作為投資顧問發行非標產品。但是到了後期,中潤天下不滿足於此,借道博暨投資發行私募基金,試圖將盤子做大。這一點也得到了魏巍的證實。

去年9月,魏巍告訴記者,他自己工作的重點,是幫助博暨投資盤點相關產品的資金去向,並尋找退出機制,早日把資金追回。“博暨投資的相關產品運作較好,錢應該不會打水漂。”

但到了今年6月17日,魏巍則表示,博暨投資不在經營了,正在研究運作中的基金如何退出,考慮善後的問題。

博暨投資成立於2015年,實繳資本1000萬元,為自然人獨資企業,股東是王嘉旻。記者撥打了博暨投資的工商登記電話,其中一個是空號;另一個打通了,但對方稱“打錯了”。

依據相關規定,已註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和基金合同約定,妥善處置在管基金財產,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兌付有問題,涉非法集資

除了博暨投資,記者還發現,被註銷的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涉及產品兌付問題,有的涉嫌非法集資。

上海揚銘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銘基金”)成立於2014年4月,實繳資本為3000萬元,由李國剛全資控股。

該機構發行的私募基金包括:揚銘鼎聚1號私募投資基金、揚銘寧夏為方互助擔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兩隻基金均為股權投資基金,未能按時披露信息。

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到,揚銘基金於今年1月4日被列為“經營異常”,原因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2017年,該公司還兩度被稅務部門罰款。

最近,該公司被上海金融法院列為被執行人,立案日期為5月29日,執行標的為28萬餘元。

據媒體報道,揚銘基金已停擺,數千名投資人的本金和利息都無法拿到手,這其中有不少是公司員工。北京市處非辦(北京市處置非法集資的部門)稱,揚銘基金所做的是大面積的民間借貸,已經涉嫌非法集資。

6月18日,記者撥打了揚銘基金的工商登記電話,顯示“已停機”“是空號”。目前,該公司官網無法打開。

被註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還包括環球鉅富(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鉅富”)。它成立於2010年5月12日,實繳資本2億元。

2017年,環球鉅富因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今年5月22日,該公司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而被法院強制執行。

環球鉅富有兩名自然人股東,王傑和王文澤,記者發現,二人所持公司股權已於2018年11月被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凍結了。

根據財新報道,2015年,河北融投擔保集團有限公司500億元擔保突然落空,所擔保的項目資金來源於多家金融機構與民間借貸,其中包括環球鉅富。

除發行資管產品外,環球鉅富將投資者資金集合起來,以有限合夥基金的形式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投向了河北融投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擔保的河北省當地企業。涉及資金約6.3億元,牽涉660名左右的投資者。

2015年10月,環球鉅富CEO兼總經理王傑在與投資者的溝通會上,被一位投資者捅至重傷,後緊急送往醫院的重症監護室。該投資者以涉嫌故意殺人被帶往朝陽相關公安分局,據稱,他投資了30萬元。

6月18日,記者聯繫到環球鉅富一名內部人士,他告訴記者,公司已經不在經營了,而是由法院指派管理人管理。該人士拒絕迴應有關基金財產的問題。

2018年3月27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異常經營情形下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公告》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書面通知發出後的3個月內提交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協會將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的有關規定予以註銷,註銷後不得重新登記。”

協會還提醒投資者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誠信合規情況,謹慎做出基金投資決策,通過基金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機制和相關法律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編輯:夏欣 校對: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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