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全面推行河長制 湖泊水庫也要有河長

水汙染 流溪河 白坭河 珠江 大洋網 2017-04-04

大洋網訊 近日,《廣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實施,方案明確,按照區域與流域相結合,分級管理與屬地負責相結合原則建立市、區、鎮街、村居四級河長體系。市委主要領導擔任市第一總河長,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市總河長,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市副總河長。各區區委主要領導擔任本區總河長。此外,珠江廣州河段、流溪河、白坭河等廣州市主要河道由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市級河長,河道流經的各區、鎮街、村社的黨政主要領導擔任同級河長。區管河湖分級分段設置區、鎮街、村居級河長,分別由同級相關領導擔任。

根據方案,不僅河湧要有河長,全市江河、湖泊、水庫、山塘都要全面推行河長制;到2017年6月底前,實現全市河湖河長制全覆蓋。

《實施方案》還提出,2017年底前,實現全市建成區汙水基本全收集、全處理;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汙口,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III類)比率達到53.8%,喪失使用功能(劣V類)水體斷面比率不超過7.7%;水面面積只增不減。

廣報全媒體記者杜娟 通訊員趙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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