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視覺中國式”維權?男子兩年前轉發兩篇文章 現被索賠2萬元

視覺中國 文章 西安 成都晚報 2019-04-20
遭“視覺中國式”維權?男子兩年前轉發兩篇文章 現被索賠2萬元

自己兩年前轉發的兩篇文章,近日被北京一家公司起訴到法院,聲稱侵犯了他們的著作權。這段時間,家住西安市碑林區的市民馮先生有些蒙。他不明白,這家公司並未在他轉載的文章裡做版權標註,自己如何得知誰是權利人?如何取得許可?更讓他疑惑的是,對方在將他起訴之後,又頻頻要求“和解”,請他支付一筆高達數千元的“補償費”。馮先生認為自己遭遇了“視覺中國式”維權。

小夥轉發兩篇文章 被索賠2萬元

馮先生在西安市開了一家旅遊票務公司。2017年1月,他在網上看到一篇名為“美國CNN評選出中國最美的30個景點,看看你去過幾個”的旅遊資訊,隨手將它轉載到了自家公司的微信公眾號上。讓他沒想到的是,這隨手一轉,竟在兩年後給他惹上了官司。

“今年3月13日,我突然收到北京互聯網法院發來的兩份起訴書,說北京一家叫優圖佳視的圖片公司起訴我在未經他們允許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他們的照片,侵犯了他們的相關權利。”

馮先生告訴記者,這家公司聲稱被侵權的其中一張照片,是上述旅遊資訊裡的一張鳳凰古鎮的配圖,另外一張照片,是自己差不多同一時段轉發的一個鏈接裡的配圖。這兩張配圖在原文章裡並未註明來源,自己在轉載時根本沒想到會惹來這樣的麻煩。

遭“視覺中國式”維權?男子兩年前轉發兩篇文章 現被索賠2萬元

(圖據網絡)

記者看到,法院發給馮先生的,除了兩份起訴書,還有兩份相關照片的版權所屬證明及兩份公證書。公證書鎖定了馮先生的侵權證據,起訴書裡,該公司分別請求法院判令馮先生賠償他們經濟損失7000元,並賠償他們為合理制止侵權支出3000元,共計2萬元。

兩張照片索賠2萬元,馮先生被嚇了一跳,連忙根據訴狀上的電話聯繫到了對方的委託律師。讓他意外的是,該律師在電話裡一再勸他“掏錢和解”。“他說他經手了很多這樣的案子,基本上大家都會選擇和解,一張圖賠個三四千元了事。為了讓我也選擇這樣的解決方式,他甚至給我發來了別人的轉賬記錄。”

這樣“不為維權倒像是為要錢”的舉動讓馮先生心裡犯了嘀咕,他在網上一搜,竟發現有一個網站就叫“優圖佳視受害者聯盟”,裡面的“受害者”都跟他有著一樣的經歷。“這讓我認為,這家圖片公司打著維護版權市場的旗號,實際上在做發版權訴訟財的生意。不然為什麼不在所屬照片上做版權標註?為什麼時隔兩年再起訴而不是當下要求我刪除?我還在轉載後面寫了‘來源於網絡,侵權刪’的字樣。”馮先生表示,這是典型的“視覺中國式”維權。

相關公司被指日均提起10起訴訟

何謂“視覺中國式”維權?根據某知名博主在微博上的爆料:該網站會將大量圖片散佈到各種所謂的免費圖庫網以及公共網絡上,等著各公司的設計師們下載並使用,然後再定期檢索這些圖,追蹤這些圖片在網絡上的使用情況。發現侵權之後,“如果是中型公司,有收入的,大半年就能收割了;如果是小公司,那就再養個兩三年收割。” 所謂“收割”,即通過訴訟索賠,“以訴代銷”,將版權保護和銷售獲客做緊密聯繫。

在西安一家傳媒公司做法務的徐先生深諳其中“套路”,他告訴記者,近年來,他們公司被以這樣的方式索賠了近20萬元,幾乎防不勝防。“我們被告得最多的,是北京另外一家圖片公司。他們發佈在網上的很多圖片,同樣沒有任何版權標註,有很多還讓人很難判斷照片版權所屬。但只要你用了,他們就會告你侵權。”徐先生向記者講述了兩個自己遇到的典型案例。

“一次是有個領導人來西安,我們發了條消息,配了張有著‘西安’兩個字的照片,被告到了北京法院,賠了4000多元。另外一次是我們用了網上一張一摞人民幣的照片,被起訴到了西安市的一家法院。”徐先生說,像上述照片,一沒有版權標註,二很難讓人想象,人民幣的照片也是屬於某個公司的,很容易“踩雷”。而這些公司正是抓住了這一點,來獲取利益。

一組數據或許能更直觀地說明這些公司的“醉翁之意”: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優圖佳視在過去5年中發起了近萬場訴訟,在其目前訴訟最為密集的2018年,其比視覺中國還多打了100餘場官司,全年裁判文書量達到3541件,平均每天10件。

昨天,記者也針對馮先生反映的情況,聯繫到了該公司瞭解詳情。公司一位工作人員稱,維權的事情他們全權委託給了律師事務所處理,其中細節並不清楚。

著作權可以不必公示 所享權利不受影響

至於爭議比較多的,“未做版權標註,後來進行維權合不合理”的問題,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向記者作了科普。

“一般來說,很多大企業都會選擇版權登記的方式規避著作權侵權糾紛,版權登記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能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但我國著作權法沒有特別要求取得著作權必須公示,因為著作權屬於私權和財產權,權利人有權選擇公示或者不公示。”趙律師稱,而且作品實行自願登記,無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根據我國著作權相關法律規定,除權利人之外,其他人發佈他人作品,必須註明來源或者使用許可,否則即涉嫌侵權。那究竟如何避免掉入這種陷阱?趙律師建議,網絡時代,最好不要輕易轉載他人的文章、圖片,一不小心就會造成侵權。如果必須轉載,需看清楚文章發佈者是否作出了不準轉載的聲明;或者,雖然沒有作出不準轉載的聲明,但是未註明出處,或發佈者使用他人文章、圖片時未支付報酬,也應當謹慎轉載。如果僅為自己學習欣賞而使用,應當遵從《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總之,無論基於何種目的,對於一些不明出處的作品,一定要避免轉載、使用或傳播,防止侵犯他人權益。

來源:三秦都市報

編輯:曾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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