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佈指引 鼓勵舉報良性退出P2P違規行為

深圳 P2P理財 金融 跳槽那些事兒 分利寶 2019-07-01

近日,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良性退出知情人舉報指引》的通知(下簡稱“《指引》”)。

深圳發佈指引 鼓勵舉報良性退出P2P違規行為

《指引》的核心宗旨是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出發點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根據《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簡稱《退出指引》)的要求,指導網貸機構信息中介業務(以下簡稱“網貸機構”)參與人和其他知情人規範、有序提供網貸機構及利益相關方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的線索,切實維護出借人合法權益,為懲治貪汙賄賂、瀆職等違法犯罪行為,促進廉政建設,維護社會穩定。

《指引》有兩大目標:即打擊網貸機構在經營和退出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

《指引》具體提到,舉報對象涉及在網貸機構經營和退出過程中,存在銷燬、隱匿、偽造數據資料,隱匿、轉移財產、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或其他侵佔、損害出借人、網貸機構利益等行為的網貸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清退組成員、網貸機構員工,以及其他參與方。

舉報人應提供舉報事實相關的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紙質材料、圖片、音頻、視頻等,以證明舉報對象存在違法違規、侵佔或損害出借人或網貸機構利益的事實。

對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清退組、監委會應當在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向區金融工作部門、公安機關報告並完整移交舉報資料,由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根據知情人舉報線索開展查證工作。

《指引》還提到,有關部門嚴格遵循為舉報人保密和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切實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對於舉報資料經查證屬實,被舉報對象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積極提供舉報證明資料、舉報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者精神獎勵;對於舉報人涉嫌主導或參與實施違法違規行為,但是主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協助偵破案件有功的,可依法減輕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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