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6歲女童遭13歲男生猥褻 警方:尚未成年不負刑責,責令其家長嚴加管教'

莘縣 山東 刑法 法律 新京報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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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齊魯網官方微博消息,近日,網上流傳一條信息,山東莘縣王奉鎮一6歲女孩遭到13歲男同學猥褻。記者經與莘縣警方聯繫,經證實此事屬實。因案發時該男孩尚未滿13週歲,根據刑法第十七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不負刑事或行政責任,警方已責令其家長嚴加管教。

據悉,接到報案後,莘縣警方立即組織刑偵、派出所聯合開展調查取證。經多方綜合查證,因涉事男孩13歲,系未成年人,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莘縣警方立即將案情通報王奉鎮黨委政府。王奉鎮黨委政府隨即組將涉事培訓機構(不具備培訓資質)關停,並與涉事男孩家長取得聯繫、責令嚴加管教;同時,該鎮政府、派出所與司法部門,積極為受害女孩家庭提供幫助,促進雙方協商有關賠償事宜,但未達成賠償意向;遂建議受害家庭向法院提起訴訟,縣司法部門向其無償提供相關法律援助。

編輯 彭啟航

來源:齊魯網官方微博

原標題:6歲女孩遭13歲男同學猥褻最新消息:不負刑事或行政責任,責令家長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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