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17招生章程

升學考試 教育 未來網新聞 2017-06-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廣西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4220;南寧校區地址:南寧市民族大道77號;平果校區地址:平果縣大學路6號。

第三條辦學類型與層次: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直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四條 面向廣西、陝西、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湖北、江西等15個省市招生,最終以各省(區)教育廳公佈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具體招生人數和招生專業以各省(區)教育廳公佈為準。

第九條 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繳,嚴格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具體錄取規則:

1.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順序志願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願控制在110%以內。

2.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案的省(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

3.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方案的省(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

4. 藝術類、體育類術科成績以廣西及有關省(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的術科考試成績為準,本校不另外安排術科考試,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分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直至錄滿計劃數為止。

5. 對同批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高位次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為依據,按第一專業志願錄取,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志願已錄滿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因錄取時間緊迫,對調劑錄取和退檔的考生,本校不再徵求考生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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