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養老金、醫保外,社保卡里還藏有另外5大筆錢!你還不知道

除養老金、醫保外,社保卡里還藏有另外5大筆錢!你還不知道

每個職工或者很多人都會在工作期間給自己購買上社保,為了在退休後能夠有一定的生活基礎和保障。但是養老保險除了養老金外,還有哪些相關的待遇,是我們不知道的呢?

有這樣5種待遇,是我們不曉得的!

特別聲明:雖然這些待遇是需要達到一定條件的,我們都不想,但這是我們的權益,最好還是知道下。

一、病殘津貼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7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所以,個人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病殘津貼,需要同時具備如下四個條件:一是本人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二是本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三是本人屬於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四是本人傷殘程度經過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已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標準。

所以,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才可以申請領取!

二、喪葬費和喪葬補助金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

喪葬補助金因為疾病和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可以領取。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職工:因公死亡,直系親屬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

提醒: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退休人員,其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支付,如果沒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則由企業支付;個體參保並且已經領取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支付;企業中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在職職工,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企業支付。

提醒:如果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除養老金、醫保外,社保卡里還藏有另外5大筆錢!你還不知道

三、撫卹金

撫卹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卹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

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這2點條件一定要同時具備,才可以!

撫卹金,不同的地方金額不同,不同的工種金額也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公務員的撫卹金最高,其次是事業單位,最後是普通職工;同時,越發達的地區的撫卹金金額也是越高的!

四、養老金個人賬戶金額退還

當職工已經在領取養老保險了的過程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餘額一次性給付職工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注:參保人死亡時,尚未領取或未領取完畢的個人賬戶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含本金和利息),有合法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單位繳納部分併入社會統籌基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比如說,參保了15年,但是卻在57歲的時候去世了,沒有到達60歲(領取年齡),那麼個人賬戶餘額和利息等全部退還。

五、生活困難補助

生活困難補助是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等單位對所屬職工和職工死之後其遺屬生活發生困難時所給予的物質幫助。

因此,這筆費用主要是給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的家庭。

具體的發放標準,各地是不一樣的。建議大家諮詢社保局。

特別提醒一點:這項只針對該職工的直系親屬,其他親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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