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人退休怎樣拿錢?“居保”和“城保”能合併嗎?關於養老保險最權威的解釋都在這→

老陳和兒子小陳在蚌埠市某企業打工2年多了。原先在五河老家,父子倆都繳納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保”)。現如今,單位給他們繳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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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我現在51歲了,60歲退休,

職工養老保險繳不到15年

在村裡繳的‘居保’和現在的‘城保’

能不能合併到一個賬戶上?

退休該在哪拿錢?”

老陳說,在考慮自己的養老問題時,

自己也會偶爾考慮兒子的養老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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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實施後,像老陳、小陳這樣的務工人員應該如何轉保?對此,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員給出了建議:

小 陳

小陳“城保”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暫行辦法》可先確定“城保”待遇領取地,把“城保”關係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將“居保”個人賬戶(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全部儲存額併入“城保”個人賬戶,“居保”繳費年限不計入“城保”年限。

待基金劃轉結束後,小陳便可以申請在待遇領取地辦理退休養老手續,按月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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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陳

而對於老陳來說,達到60歲法定退休年齡時,“城保”繳費不到15年,退休了該怎麼辦?

根據《暫行辦法》,老陳有兩種選擇

首先,老陳可以繼續延長繳費,延繳期間不能領“居保”待遇。在“城保”繳費滿15年後,按上述小陳的方式申請辦理退休養老手續,按月領取“城保”養老金。這樣一來,老陳估計得64歲才能拿到養老金。

此外,他還可以回五河老家戶籍地“居保”經辦機構,將“城保”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併入“居保”個人賬戶,“城保”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居保”繳費年限,並在戶籍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居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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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參保繳費能否退回

新出臺的《暫行辦法》表明,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居保”和“城保”,其重複時段(按月計算)只計算“城保”繳費時間,並將“居保”重複繳費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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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多看點

“城保”關係怎樣歸集

▲ “城保”歸集根據參保人員在各參保地繳費年限,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來決定。

也就是說,當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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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齡咋界定

不同險種退休年齡略有不同,參保人員最終享受哪種養老保險待遇,即按哪種險種退休。

▲ “城保”

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週歲,女職工在管理崗位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週歲,在工人崗位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週歲。

職工崗位確立或變動的,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中註明。女工人年滿50週歲,本人自願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可以延期退休,延期退休時間以週歲計算,延期不超過55週歲。

從事特殊工種符合規定條件的,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可以申請退休。

▲ “居保”

男性、女性退休年齡均為60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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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保”不能隨意退

《暫行辦法》打破了不同險種轉保之間的壁壘,同時也規定,未達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城保”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這就意味著,在外務工人員不再像以前那樣,離開就業地就能辦理退保手續

當然,在外務工人員雖然不能退保,但可以在兩個險種之間“進退皆可”。農民工“進”可以將本人“城保”關係轉移到新就業地繼續參加養老保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享受“城保”待遇,“退”也可停止繳納“城保”,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居保”。待到法定退休年齡,將“城保”銜接至“居保”賬戶,最終享受“居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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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享受一種養老保險待遇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參保人員只能領取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同時領取兩種養老保險待遇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城保”,由“居保”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終止並解除其“居保”關係,核定重複領取的“居保”待遇金數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

參保人員退還後,將其“居保”重複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參保人員不予退還的,由“居保”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負責從“居保”個人賬戶餘額中抵扣。此外,已按月領取待遇的不再辦理銜接手續。

來源:蚌埠市政府信息公開網

編輯: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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