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擬出臺《佛山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

社會保險 民生 社會 金羊網 2017-06-25

金羊網訊 記者景瑾瑾報道:22日,佛山市召開了全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記者從會上獲悉,佛山擬出臺《佛山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將在統籌現有醫療救助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住院二次醫療救助報銷比例,並新增門診慢性病種救助、門診慢性病種和門診特定病種之外慢性病救助、因病致貧救助等。因病致貧救助對象個人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給予80%的救助,年度最高限額15萬元。

去年,佛山市對醫療救助政策進行了“提標擴面”的調整,把低保臨界對象納入救助範圍,享受與低保對象同等的醫療救助待遇,且提高了“一站式”醫療救助報銷比例,新增了住院二次救助、門診特定病種救助和按病種付費醫療救助項目。新的政策實施後,佛山市的醫療救助住院補助平均水平從每人每年1603.46元提高到了2022.34元。不過,佛山市的住院補助平均水平離《2017年省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督查方案》要求的每人每年2828元仍有一定的差距。且去年12月出臺的《廣東省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規定,“對救助對象在扣除各種醫療政策性補償、補助、減免及社會指定醫療捐贈後,仍難以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比例補助,幫助困難群眾獲得基本醫療服務”;同時要求對因病致貧對象實行醫療救助。

為此,佛山市民政局正在著手製定《佛山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該辦法幾經徵求意見和修改,目前已召開了專家論證會,走完聽證和報批程序後預計8、9月間出臺。

據介紹,《佛山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將在統籌現有醫療救助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住院二次醫療救助報銷比例,並新增門診慢性病種救助、門診慢性病種和門診特定病種之外慢性病救助、因病致貧救助等。其中,在提高住院二次醫療救助報銷比例方面,重點救助對象住院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住院首次醫療救助報銷後,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從按80%的救助比例提高到按95%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年度報銷最高限額從3萬元提高到8萬元,並取消2000元的起付條件。

同時,擬新增門診慢性病種救助、門診慢性病種和門診特定病種之外慢性病救助。重點救助對象因患“門診慢性病種、門診特定病種”疾病到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年度報銷最高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2萬元。重點救助對象因患“門診慢性病種、門診特定病種”之外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年度報銷最高限額1萬元。

此外,在因病致貧救助方面, 因病致貧救助對象的住院和門診慢性、特定病種醫療費用(先由其個人支付,再回戶籍或居住所在區民政部門報銷),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給予80%的救助,年度最高限額15萬元。

據預測,上述救助項目開展後,預計佛山市醫療救助人均補助標準可以達到每年2828元/人次,同時達到省的要求。

佛山擬出臺《佛山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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