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出頭”罵民警 臨潼一男子被拘10日

社會 華商網 華商網 2017-08-27
替朋友“出頭”罵民警 臨潼一男子被拘10日

幫朋友處理交通事故,卻當眾謾罵交警,阻礙交警依法拖車。

8月1日晚10時許,公安臨潼分局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臨潼區銀橋大道天河加氣站十字發生一起兩輛轎車剮蹭事故。

接警後,事故中隊值班民警李曉東立即和同事前往現場處置。就在民警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時,事故一方當事人的朋友席某(男,25歲,臨潼人)趕到現場,要求民警立即安排對方帶其朋友到醫院看病並支付醫療費。

民警現場告知席某,因交通事故需到醫院進行治療的,所有醫療費用均由本人先期墊付(或事故雙方當事人協商),待事故責任認定後再行處理。而席某,一再堅持要求民警現場安排對方帶其朋友到醫院看病,並當眾對民警進行辱罵。同時,在民警勘查完現場,對事故車輛進行拖移,恢復現場交通秩序時,席某更是百般阻撓。

事發後,公安臨潼分局督察部門立即聯合車站派出所對案件進行調查,在強大的證據面前,席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分局裁定對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席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民警提醒:《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華商報記者 陳思存 實習生 朱國瑞 通訊員 李興文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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