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講評(86)警察全家被殺案

社會 案例講評 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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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講評(86)警察全家被殺案

1

1992年,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牙克石的圖裡河鎮。

圖裡河鎮地處偏僻的山區,離市區有70多公里,圖裡河派出所就在圖裡河鎮的主街道正中,為了讓警員們有一個棲身之處,他們緊靠派出所的後院牆蓋了一排平房,兩間房一個小院,大家就分別住在這些簡陋的家中。

在派出所所長郭俊朝的家,東邊是指導員張明輝的家,中間是一堵1.5米高的牆頭,指導員和所長兩個人在家的時候,經常搭著牆頭談工作。

基層派出所的工作實在太忙,郭俊朝都快一個月沒有回市區的家了,7月2日這天,張明輝和郭俊朝的孩子都放暑假了,張明輝的妻子方芊芊和郭俊朝的妻子張秀華相約帶孩子從市區來到圖裡河鎮派出所,分別住進了各自家中。

7月3日凌晨,郭俊朝還在睡夢中,突然被隔壁發出的槍聲驚醒,職業的習慣,使他猛的從床上坐起來,妻子張秀華也被郭俊朝的動作驚醒。

郭俊朝做了個手勢,不讓張秀華說話,也沒有開燈。這個時候,槍聲又響了,郭俊朝套上衣服,拿起枕下的手槍,對於張秀華說:“槍聲是從張指導員那傳來的,我去看看,千萬不要輕易開門。”

說完,郭俊朝聽了聽外面的動靜,然後猛的一下拉開門,衝了出去,在部隊時郭俊朝是特種兵,可以分辨出槍聲的種類和方向。

他摸黑來到指導員家門口,右手握槍,左手小心翼翼推了一下張明輝家的大門,門開了,沒有鎖,屋子裡亮著燈,他推開虛掩的大門往裡觀看,猛然間看到張明輝倒在血泊中,一動不動,已經沒有了氣息,身上的傷口還在不停冒著鮮血,郭俊朝一眼就判斷出來是槍傷。

觀察了一下後,郭俊朝輕手輕腳來到張明輝的臥室,看到張明輝的妻子方芊芊,女兒張娜娜都被利刃刺死。

從聽到槍聲,到郭俊朝來到指導員的家,也就是五六分鐘的時間,在這五六分鐘的時間裡,張明輝一家慘遭滅門,郭俊朝掏出手錶看了一下時間,正是凌晨3:15。

2

派出所指導員被滅門,這一消息立刻驚動了公安部,痕跡檢驗專家塗尚國奉命迅速趕到圖裡河鎮。

發生了重大案件,郭俊朝所長也不敢擅自移動現場,在專案組來到之前,現場保留的非常好,除了郭俊朝進屋查看張明輝一家的傷亡情況,留下了案外人的痕跡外,其餘部分現場完好如初,沒有遭到任何破壞。

7月4日上午10點,塗尚國進入現場,他看到張明輝的屍體,這是個1米78的大個子,寬寬的臉膛,一身腱子肉,穿著一條男士三角褲,身中三槍全部打在胸口要害處,怒目圓睜,仰面躺在客廳通往臥室的門口處。

他來到臥室,看到張明輝的妻子方芊芊穿著褲衩背心,滿臉恐懼,精神極度緊張的倒在血泊中,從傷口處看,是被尖利的銳器所傷,大約三、四刀,刀刀致命,張娜娜和母親一樣也是穿著背心褲衩伏在臥室的床上,面朝下躺在血泊中,背部和心臟各被紮了一刀,但從出血的情況看,塗尚國估計張娜娜的正面胸部也會有刀傷。

房屋的屋門面向南開,屋內的西牆上是一副松竹柏的圖畫,屋內東牆靠南側開了個通往臥室的門,房屋門與臥室門中間放有一張雙人沙發,張明輝的外褲就放在這張雙人沙發上面,上面有槍套,沒有手槍,張明輝的屍體就仰面躺在雙人沙發上。

進客廳,迎面是一扇窗戶,有半平米左右,外面有簡易的防盜鐵絲網,鐵絲網已被撬開,在窗玻璃上仔細觀察,發現隱隱約約有指紋的痕跡,塗尚國打開工具箱,取出鋁粉噴了上去,果然上面出現了兩枚指紋。

客廳的門使用的是暗鎖,裡側的手柄上有血跡。客廳到臥室的門,再到雙人沙發的路徑上,有長26.5釐米的運動鞋痕跡,三趟足跡朝著臥室門,一趟足跡朝著客廳門,從室內提取到了三枚六四式手槍子彈殼,可以斷定是擊中張明輝的三顆子彈所留。

塗尚國從屋內來到院中,在院門內側發現了一枚右手掌形成的血手印,看來凶手殺了人後,是從院門離開得現場。

凶手是從什麼地方進來的?他想到了窗玻璃上面那兩枚指紋,看來是從窗口跳進來的,想到這裡,他就走出派出所,來到張明輝住處的牆後面窗下。在這裡,塗尚國在一堆散落的鞋印中發現了兩枚清晰的足跡,從足跡用力的程度可以推斷出,有人通過窗戶對張明輝住處進行了窺視,這兩枚清晰的鞋印是最後留下的,所以斷定凶手是撬開防盜網進入張明輝家中,做完案後又從容地從院門離開了現場。

可是讓塗尚國感到疑惑不解的是,凶手在現場的很多地方都留下了指紋,對這些指紋也沒有進行人為的破壞就離開案發現場,凶手是在怎樣特殊的背景下不去偽裝或破壞現場呢?難道作案人不懂得現場留下這麼多指紋意味著什麼嗎?

3

在確定偵查方向時,一位專家說:“根據一般的破案規律,發生這樣的全家滅門案件,首先要考慮情殺或仇殺,然後才能考慮其他犯罪動機,張明輝一家住在派出所被殺,不可能是因為盜竊被發現引發的滅門慘案,最大的可能是仇殺,或因為受到過公安機關打擊,對張明輝有刻骨的仇恨,或因為有感情糾葛。應該對那些受過打擊的人員進行排查,在這些人員所涉及的處理結果上,張明輝應該是表達了意見,同時還要調查張明輝家人的感情生活,瞭解他們是不是有感情糾葛,只有把這些因素排除了,才可以考慮其他的犯罪動機。”

專家說完後,市公安局的領導表示贊同,他說:“在調查郭俊朝的妻子張秀華時,聽張秀華說,張明輝可能有外遇,方芊芊的到來激發了兩個人之間的矛盾,才發生了凶殺案。”

專案組將張秀華找來,張秀華講,她和方芊芊來圖裡河鎮是方芊芊提出的,在來時的車上,方芊芊說話時候表情很不自然,張秀華當時就懷疑張明輝在外面有相好的了。

郭俊朝聽了妻子的話氣得直打哆嗦,反駁張秀華說:“你滿嘴噴糞竟是瞎說,我和張明輝一起工作這麼多年,還能不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這是絕對沒有的!“等妻子離開了專案組,郭俊朝氣呼呼的說:“女人家就是這樣,聽風就是雨,疑心重,不足為信!”

經過討論,大家傾向於那位專家的話,凶手的作案動機應該是以情殺和仇殺為主。

據此,專案組作出決定:

一是排查圖裡河鎮派出所處理過的人,特別是那些張明輝經手處理過的人;

二是排查張明輝感情方面有沒有問題,從中發現破案線索;

三是現場有四趟足跡,說明凶手至少是兩個人;

四是從腳印推斷,兩個人的身高是1米73左右,男性,年齡在20歲到30歲之間。

這個排查範圍是不是科學的,大家心裡都沒有底,給凶手畫像看似非常清楚,可事實上並沒有和現場痕跡完全結合起來,畫像的過程存在著盲目性和隨意性,讓人感到不踏實,心存疑惑。

對這個排查範圍,案情分析會上的意見並不一致,很多人持保留意見,這個時候,塗尚國談了下自己的看法:

“我認為,問題的關鍵是凶手到底是奔人來的還是奔槍來的,這個問題要弄清楚,我本人認為是奔槍來的!”

“無論奔人還是奔槍,總之殺了人後凶手帶著槍離開的!”專案組有人提出不同意見。

“有必要弄清楚,奔人來了,就將這個案件定為仇殺或情殺,如果是奔槍來的,就可以排除仇殺和情殺的可能,這是個方向性的問題。

之所以是奔槍來的,第一,凶手沒有戴手套,作案後也沒有偽裝好現場,有流竄作案的隨意性特徵;第二,從犯罪心理推斷,凶手如果為了錢財,不可能選擇派出所作為作案目標,可以想一想,在凶手心目中派出所裡有什麼,就是有槍;第三,窗玻璃上的指紋形狀和窗口下的腳印都說明凶手在作案前進行踩點。

凶手在踩點時看到了什麼呢?我從窗口向屋內看,第一眼就看到了那個雙人沙發,當時沙發上放有張明輝的外褲,外褲上就是手槍。室內有三趟足跡,第一趟足印就是凶手從窗戶跳進來後直奔槍去的,也說明了凶手是奔槍而來;第四,從步伐和現場痕跡看,凶手離開作案現場時非常從容,並非郭俊朝所長的到來驚動了他才離開的,他為什麼離開?說明作案目的已經達到,槍到手了!”

大家議論紛紛,有的贊同,有的表示質疑,專案組長說,大家不要在下面討論,有意見擺到桌面上,問題越說越明白,越辯越清楚,在專組長的一再要求下,持仇殺或情殺的專家問道:“你說凶手是奔槍來的,殺害了張明輝後槍已經到手,為什麼還殺了方芊芊和張娜娜,如果流竄作案,按照犯罪規律應該是一個人做,為什麼現場會出現兩個人的足跡?”

塗尚國回答:“我認為不是兩個人做的,而是一個人做的,大家注意,這四趟足跡,三趟向裡,一趟向外。通過對現場的模擬,我發現腳印是這樣形成的,首先凶手跳窗進入,直奔雙人沙發上的槍,留下了第一趟足跡,他把槍拿在手上,驚動了熟睡的張明輝。張明輝看到凶手拿槍在手,就上前搶奪,這時候凶手一邊向後退,一邊開槍打中了張明輝,留下第二趟向裡的足跡,張明輝倒下後,方芊芊從臥室裡衝出來。這時候槍裡也沒有了子彈,凶手又衝過去用刀殺死了方芊芊,之後張娜娜從床上驚醒,為了不留活口,凶手又殺死了她,留下第三趟向裡的足跡,而向外的一趟足跡是凶手離開現場時留下的。”

塗尚國的分析合情合理,凶手很可能是奔槍無疑了。

如果是流竄作案,作案後槍已經到手,就會離開南礦,應該到哪裡去找?面對大家的疑問,塗尚國說,案件有這樣幾個特別之處,凶手留在窗玻璃上的指紋汗液多且非常清晰,當天夜裡颳起了大風,室外溫度極低,如果作案人遠道而來就不會留下清晰的指紋,這是其一。

其二,對指紋溼度揮發的情況進行分析,證明是凌晨一點留下的,而案發時間是凌晨三點,這說明凶手是凌晨一點踩點發現了張明輝的手槍,然後凌晨三點多來作案。我們可以想一想,凌晨一點踩點之前凶手在什麼地方?圖裡河鎮地處偏僻,一天一天一趟班車,上午來下午就得離開。茫茫草原,近百公里沒有人煙,夜晚又沒有交通工具,他會是天上掉下來的?

聽了塗尚國的分析,大家意識到凶手在圖裡河鎮一定住處。專案組立即抽調200民警進行排查,重點是那些從外地來做生意、旅遊和投親靠友的,同時為了防止作案人漏網,對當地戶籍中符合條件的年輕人也進行排查。

4

開完會,塗尚國我躺在派出所裡想休息一會兒,但他突然想到凶手凌晨三點離開案發現場時周圍一片漆黑,郭俊朝來到現場也沒有看到周圍有亮光,說明凶手手中沒有光源,當時天上沒有月光,路上漆黑一團,除了憑感覺找到路,必然要靠兩手探路,凶手兩手沾滿了鮮血,一不小心就會在走過的路上留下痕跡。如果能在作案人逃離現場時的路線上發現血跡,無疑能確定他的逃跑方向,從而找到凶手的落腳點。

快四點的時候,塗尚國推開了派出所的門向兩邊望去,派出所門朝南,前面是一條東西大街,街道兩邊佈滿了一條條衚衕。他往西走,沿著北街道進行觀察,走到街口後又轉過身,往東走,沿著南街道進行觀察,可惜什麼也沒有看到。

就在他即將返回派出所時,發現北街道從東頭數第七個衚衕的電線杆上有血跡,心裡立時緊張起來,拐彎順著衚衕向北走,在路口邊的一棵樹上又發現了血跡。

“哎,幹啥的?”塗尚國只顧觀察血跡,沒有看到旁邊有人正在殺豬,他連忙向殺豬的介紹自己的身份。殺豬的這才放下心來!

這個時候,塗尚國看到殺豬的兩隻手上沾滿了鮮血,心裡就咯噔一下,心想又沒戲了,這電線杆和樹上血跡一定是他們留下的,即使不是他們留下的,也不好分辨。

“你們殺了豬不洗手就出去嗎?我在樹上和電線竿上面的血跡有沒有可能是你們留下的?”

“那可說不準,我們都是這樣。”一個殺豬的攤開雙手,上面沾滿了鮮血,殺豬後我們就上街了,也可能會在上面留下血跡。塗尚國嘆息一聲,轉身要走,那個殺豬的又叫住了他:“我告訴你一個事,我殺豬的時候手上都是豬肉上的油,可人血是不會有那麼多油的,你去看一下就明白了。”

可以從含油量的多寡來鑑別出電線杆上的血跡是人血還是豬血,塗尚國再次來到那根電線杆旁邊,仔細進行觀察,看到了這電線杆的側面有一個血手印,是人血,而且已經凝固!

塗尚國繼續向前尋找,快走到衚衕北口的時候在衚衕東側的一家把手上發現了0.5釐米大小的血跡。

經過觀察,他發現這是用右手擰動門把手時留下的,說明沾著血跡的人進了這所院子,塗尚國輕輕推了一下門,門開了一條縫隙,上面掛著一條鐵鏈子,塗尚國用了個小手段打開門走了進去,在門裡邊的把手上又發現了血跡,各種跡象表明,凶手就在這所院子裡。

塗尚國從腰間拔出手槍,向裡觀望,只見一扇朝南的窗口上,掛著一塊布簾。被風吹動著微微飄動,證明裡面有人居住。塗尚國一邊觀察一邊聽著院子裡的動靜,他發現院子中牆上有一處鞋印,就彎著腰慢慢走了過去,發現這處鞋印和張明輝家發現的鞋印一樣,而且可以斷定是從東牆上跳下來時留下的。東牆外是什麼地方?塗尚國退出來輕輕關上了門,來到這家的牆外,發現這是一個廢舊的醃菜廠,沒有人居住,西牆上有攀爬的痕跡。

塗尚國對西牆上的痕跡進行了觀察分析,認定這是和前兩處足跡相同。

回到派出所,塗尚國去找郭俊朝,卻發現他去佈置會場了。塗尚國就找來戶籍警詢問相關情況,據戶籍警講,住在那所院子裡是爺倆,姓王,老子已經70多歲,身體不好,兒子今年43歲,沒結婚,不符合凶手的條件。

”他們家住的有外人嗎?”

“最近他們來了一位遠房親戚, 23歲,案發後我和郭所長去過兩次,沒有發現什麼問題。”

塗尚國立即找到專案組長,要求對王家的遠房親戚採取強制措施。很快,王家遠房親戚杜保國就被帶入了派出所,沒有費多少口舌,他就一五一十全說了。

5

據杜保國說,他是黑龍江加格達奇人,因為搶劫罪在逃,6月25日,他來到圖裡河鎮,投奔遠房的舅舅王某。7月3日凌晨的時候,他從王某家裡偷偷溜出來,想找個地方弄點錢,在南港鎮轉了一圈後,杜保國沒有找到合適的目標,就準備回家。正巧這時他轉到了派出所後院牆外,聽到了張明輝屋裡的說話聲,不由自主停下了腳步。

他在窗口往裡一看,發現張明輝的外褲就放在雙人沙發上,手槍正露在外面。當時杜保國就打定了主意,要靠張明輝的手槍,然後就幹“大買賣”!

杜保國當過兵,在部隊是優秀射手,他自信拿到槍自己馬上就能變成有錢人。因為聽到了張明輝正在和妻子說話沒有入睡,他又回到了王某家,結果發現院門已經鎖上了,就沒有叫門,而是轉到醃菜廠一側翻牆而入,快凌晨三點的時候,杜保國來到了張明輝的後窗口處,偷偷撬開了那扇簡易的鐵絲防盜窗,跳了進去直奔手槍。

沒想到杜保國不知道碰到了什麼東西發出了響動,張明輝穿著褲衩從臥室衝了出來,杜保國連忙拉開槍機,對著張明輝扣動了扳機,三槍之後,張明輝倒在了血泊中,張的妻子方芊芊也從床上爬了起來,杜保國見子彈沒有了,就掏出匕首捅了過去,第一刀捅在方芊芊身上,由於用力過猛,方芊芊被撞的推到了臥室內,緊接著他又接連將母女二人殺死!

杜保國說完長嘆一聲說:“如果你們再晚一點,今夜我就會離開南港鎮,這是命中註定,我要死在此處!”

按照杜保國的交代,從王某家的牛棚上面搜出來張明輝的六四式手槍,從圖裡河鎮外的小河裡打撈出來杜保國扔掉的匕首,上面還沾著死者的血跡。當年10月1日,杜保國被執行槍決。

--轉載自《你不知道的共和國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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