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市出臺名牌產品標示管理辦法 首屆評選出19個名牌產品

社會 新疆晨報 新疆晨報 2017-09-12

烏市出臺名牌產品標示管理辦法 首屆評選出19個名牌產品

烏市出臺名牌產品標示管理辦法 首屆評選出19個名牌產品

新疆晨報訊(文/圖 首席記者於江豔)注意!烏魯木齊市已統一規範名牌產品標誌,標誌圖形由六色構成,烏市獲得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可以在產品包裝上印上標準標示標誌了。

目前,烏市出臺了名牌產品管理辦法,根據該管理辦法規定:獲得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以在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

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由標準圖形(含標準字體)及標準色(六色)構成。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及標準色、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尺寸、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標準字體見上圖。

企業使用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圖形必須準確,並根據規定的式樣,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不得更改圖形的比例關係和色相。 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一般應印刷在對比度或色差大的物體上,其底色不得影響標誌的標準色相,不得透疊其他色彩和圖案。

烏魯木齊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9月11日新疆晨報記者從烏市質監局瞭解到:今年5月10日,首屆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的評選經企業自願申報、專家組評審、公示、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等層層嚴格選拔,最終11家企業生產的19個產品榮獲2016年度“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稱號。

根據烏市名牌產品辦法規定,這11家企業的19個產品可在產品包裝上使用名牌產品標誌,但是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只能使用在與獲得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稱號相一致的產品規格、型號或品種上,不得擴大使用範圍。

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應在有效期滿前半年重新申請複評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獲得通過後方能繼續使用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

對已獲得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被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暫停直至撤消該產品稱號的,暫停期間或撤消稱號後該產品必須停止使用烏魯木齊市名牌標誌。

未獲得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不得冒用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被暫停或撤銷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超過有效期或重新申請未獲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禁止轉讓、偽造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標誌及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標誌。

據悉,烏魯木齊市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從9月6日起開始正式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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