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退休14年後主動投案自首 曾自認“官途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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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號“衢州中院”消息,7月19日上午,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紹興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建設受賄一案。這名官員系在退休14年後主動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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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號“衢州中院”消息,7月19日上午,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紹興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建設受賄一案。這名官員系在退休14年後主動投案自首。

副市長退休14年後主動投案自首 曾自認“官途不順”

本文圖片均來自“衢州中院”微信公眾號

早前,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發佈的通報指出,陳建設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己提前退休“鋪路架橋”,與私營企業主合股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衢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被告人陳建設利用擔任紹興市副市長、紹興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司經營管理、建築資質辦理、項目移建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孫某某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625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建設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中收受財物的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這16個月,陳建設先後完成了兩大轉折:2003年5月,當時50歲的陳建設在擔任紹興市副市長近5年後轉任紹興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後於2004年7月卸任。兩個月後即2004年9月,身為廳級幹部的陳建設在51歲時便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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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號“衢州中院”消息,7月19日上午,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紹興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建設受賄一案。這名官員系在退休14年後主動投案自首。

副市長退休14年後主動投案自首 曾自認“官途不順”

本文圖片均來自“衢州中院”微信公眾號

早前,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發佈的通報指出,陳建設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己提前退休“鋪路架橋”,與私營企業主合股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衢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被告人陳建設利用擔任紹興市副市長、紹興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司經營管理、建築資質辦理、項目移建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孫某某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625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建設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中收受財物的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這16個月,陳建設先後完成了兩大轉折:2003年5月,當時50歲的陳建設在擔任紹興市副市長近5年後轉任紹興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後於2004年7月卸任。兩個月後即2004年9月,身為廳級幹部的陳建設在51歲時便提前退休。

副市長退休14年後主動投案自首 曾自認“官途不順”

2019年2月16日早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援引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浙江省紹興市政協原副主席陳建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2019年5月發佈的材料中,陳建設懺悔道,“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個人私心、虛榮心佔據上風,將黨性觀念和公僕意識通通拋之腦後,私慾膨脹,完全從個人私利出發考慮問題,錯誤地認為‘官途不順’時,要盡力抓住將所謂的‘人力資本價值’轉換成現實的資本價值。”

2019年7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文章也提到了陳建設。

文章稱,一些有專業特長的幹部,退休之後可以依規依法去企業兼職、發揮餘熱,但有些人卻打起了歪主意。紹興市政協原副主席陳建設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己提前退休“鋪路架橋”,在51歲時便提前退休,但退休後的陳建設並沒有閒著,而是搭上了私營企業主違規掙錢。他身兼紹興北辰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浙江永建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杭州越建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數職,違規取酬。很顯然,如此取酬無非是將退休前權力的變現手段。

來源:澎湃新聞微信公眾號

文字:鍾煜豪

編輯:王 帥

監製:楊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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