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業領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元老級人物離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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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王琳 每經編輯:魏官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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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王琳 每經編輯:魏官紅

*ST華業領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元老級人物離任董事長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8月2日晚間,上交所對*ST華業(600240,SH)下發紀律處分決定書,認為公司存在開展鉅額債權投資業務不審慎、未及時向市場披露和如實回覆問詢函、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等違規情況,對*ST華業以及相關責任人等予以公開譴責等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公開認定*ST華業時任董事長徐紅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這位在*ST華業待了20多年的元老級人物離任,對於目前正致力於從應收債權案中脫困自救的*ST華業來說,無疑將帶來一定影響。

*ST華業被認定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在此次下發紀律處分決定書之前,上交所在7月3日向*ST華業下發了對部分責任人的紀律處分意向書。紀律處分意向書顯示,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擬提請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對*ST華業第二大間接股東,同時也是公司應收債權交易對象恆韻醫藥的實控人李仕林,以及*ST華業時任董事孫濤、劉榮華予以公開譴責,認定李仕林終身不再適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職務。

在更早之前的今年7月1日,證監會也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為由,向*ST華業下發了立案調查的通知書。

記者注意到,此次紀律處分決定書主要針對上市公司4個方面的違規行為,包括:開展鉅額債權投資業務不審慎,造成公司重大財產損失;問詢函回覆不真實,未及時披露債務逾期的重大事項;為關聯方違規提供鉅額擔保,可能導致公司承擔重大擔保責任;以及公司連續、集中披露重組、回購與增持信息,但公司及股董監高人員既未切實履行相關承諾,也未及時披露進展情況、提示重大風險,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嚴重誤導。

儘管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申辯,但上交所仍下發紀律處分決定,對*ST華業、*ST華業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周文煥、時任董事長徐紅、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燕飛,以及2名時任董事、3名時任獨立董事、4名時任監事、時任董祕趙雙燕、時任財務總監郭洋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徐紅、燕飛、趙雙燕、郭洋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肱股老臣離任公司董事長一職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紀律處分決定書中,上交所公開認定*ST華業時任董事長徐紅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翻閱徐紅的履歷可以看到,其在2000年至2006年就在*ST華業控股股東華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隨後在2006年2月28日開始擔任*ST華業董事長一職,可以算得上是*ST華業的“肱股老臣”。

而在*ST華業應收債權“爆雷”,公司實控人周文煥出走並滯留海外之際,徐紅於去年10月回國主持公司事務。

面對身陷“泥淖”的*ST華業,徐紅一方面在今年5月宣佈將增持*ST華業股票,增持金額不少於1000萬元,以求穩定上市公司股價;另一方面,徐紅在今年6月通過《證券時報》發聲,表示公司將通過3個方面的措施解決資金流動性問題,包括全面配合經偵追贓、通過地產和醫療業務積極自救,以及尋求白馬騎士重組方。

6月,*ST華業還主動披露稱,徐紅在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新一屆理事會選舉中當選為理事長。

“公司下一步是要找到合適的董事長人選,然後通過系列程序選舉出新的董事長,徐紅董事長肯定對公司的瞭解要更甚於外面的職業經理人,所以在公司尋求積極自救的這個時候,這事對公司是會有一些影響的,但相信她(即徐紅)未來不再擔任董監高職務了,也還是會繼續以合適、合規的方式幫助上市公司。”*ST華業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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