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消聯盟'惡勢力集團兩案宣判 最高獲刑15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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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餐消聯盟'惡勢力集團兩案宣判 最高獲刑15年6個月


庭審現場。

正義網上海6月28日電(通訊員胡佳來)2019年6月27日下午,經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區法院依法對“餐消聯盟”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兩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4名涉惡被告人被判處相應刑罰,最高獲刑15年6個月。

2017年3月,李某某、孫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共同設立上海君霸餐飲公司,李某某任法定代表人,孫某某任監事。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一年間,孫某某夥同李某某以君怡公司名義非法組織“餐消聯盟”,並糾集錢某某、謝某某以“餐消聯盟”為幌子,長期在上海市及周邊區域對餐消行業經營者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孫某某、李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錢某某、謝某某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7年3月,孫某某夥同李某某多次以惡意舉報相威脅,脅迫多名被害人加入“餐消聯盟”並索取“管理費”。後二人將錢某某招錄為會計後,繼續以上述威脅手段脅迫被害人,並指使錢某某按月以“管理費”名義索取錢款;同年8月,二人又招錄謝某某為工作人員,並指使謝某某協助進行所謂的“管理”行為及為其舉報行為提供被舉報餐消公司的相關信息等。

2018年2月起,錢某某在李某某指使下多次購買GPS定位器,由李某某安裝在被害人孫某轎車及運送消毒餐具的貨車底部,指使謝某某等人多次進行跟蹤、攔截,對車輛駕駛員進行威脅,孫某某、李某某還對幫助孫某提供餐具消毒服務的人員惡意舉報,嚴重影響被害人的經營活動。

2015年5月24日17時許,孫某某為迫使孫某甲退出部分餐消生意,糾集多人至孫某甲的經營地滋事,並持刀毆打孫某甲的侄子被害人孫某乙,造成被害人孫某乙輕傷(二級)及輕微傷的傷勢。

公訴機關指出,被告人孫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被告人孫某某、李某某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首要分子,依法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錢某某、謝某某在犯罪集團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均應當減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孫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錢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謝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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