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女子突背前夫百萬鉅債 最後案件結果反轉……

上海 杭州 泰順 法律 經濟 浙江省 浙江新聞 2019-04-15

2019-04-15 07:0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見習記者 肖春霞 通訊員 張永輝

患癌女子突背前夫百萬鉅債 最後案件結果反轉……

圖文無關,圖源網絡

10年前,42歲的曉利(化名)身患宮頸癌,丈夫對她不聞不問;分居多年後,曉利選擇與他協議離婚,然而前夫因債務糾紛被訴,曉利名下的房產和賬戶全被凍結。日前,杭州市中院就這起案件開庭再審,庭審中,在男方父母、姐姐的幫助下,曉利的財產得以保全。

離婚後她揹負百萬債務

曉利和潘某是泰順人,兩人2003年成婚,育有一名女兒。婚後,潘某在杭州做二手車生意,收入還算可以,但因迷上賭博,夫妻關係逐漸惡化。

2008年,曉利檢查出身患宮頸癌,從她確診到手術期間,潘某從沒去醫院看過她。出院後,曉利心冷,帶著女兒獨自前往上海工作生活,和潘某從此分居。

2016年9月,在分居的第9年,兩人協議離婚。由於沒有共同財產,且多年沒一起生活,女兒歸曉利撫養,兩人很快辦好了離婚手續。2018年5月的一天,曉利去銀行辦理業務,被告知:賬戶被法院凍結。隨後,她又發現自己在老家泰順的一套住房也被法院查封。“這是我離婚之後買的,是我和女兒的全部依靠啊!”曉利幾乎崩潰。

原來潘某在2016年6月至12月,以各種名義向他人借款。其中,有相當部分借款發生在離婚前。其中一名債權人,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將曉利列入共同被告,向杭州西湖區法院起訴追討20萬元借款。法院受理此案後,向曉利泰順戶籍地郵寄送達了起訴書和開庭公告,但是曉利常年在上海,並不知道此事。此後法院又進行了公告送達,曉利也沒看到。最終,法院缺席判決潘某和曉利在10日內歸還債權人借貸款20萬元以及利息3.6萬元。

由於潘某早已不知去向,法院由此查到曉利名下有財產,就實施了凍結。

男方父母和姐姐伸出援手

曉利知曉此事時,判決已經生效並進入執行程序,於是她立馬委託律師應訴。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三條明確提出:“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律師馬上向杭州市中院提起再審申請,並向執行法院申請暫緩執行,收集了可以證明曉利和前夫潘某分居的全部證據。

經律師進一步查詢,發現潘某在其他法院還有多個借貸糾紛在審理過程中,涉及金額數百萬元,曉利同樣被列入共同被告。所以,這一次在杭州市中院的再審能否翻案事關緊要。

再審開庭中,債權人的代理律師說,出借款項時,潘某聲稱借錢是用於父親治病和女兒就讀貴族學校,理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償還,並且債權人的請求沒有超過20萬元,按照泰順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並不算是數額巨大,超過了家庭開支的範疇。

而曉利的代理律師則把庭辯的重點放在,證明曉利和潘某長期分居,而且潘某的借款沒有用於所謂的共同生活。同時,曉利代理律師先後申請讓潘某的父母、姐姐等親屬出庭作證。

庭上,潘某父母說,兒子很多年杳無音訊,當年的借款也沒拿回家過。潘某姐姐說,潘某欠了她十幾萬元,她自己也在上海做生意,和曉利常有來往,離婚前,曉利和潘某確實有七八年沒聯繫了。與此同時,法院調查發現,潘某所謂的女兒讀貴族學校均為謊言。由此兩人分居兩地,沒有共同家庭開支等相關事實,形成證據鏈條。

最終,杭州市中院認為,曉利和前夫長期分居,缺乏家庭安定生活之外觀,借款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故判決撤銷西湖區法院的民事判決,要求潘某自本判決之日起10日內歸還債權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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