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患癌女子突然背上前夫百萬鉅債 離婚後買的房也被查封!法院判決亮了

2003年結婚,2008年檢查出身患宮頸癌,隨後住院手術,這期間老公從沒去醫院看過她。出院後兩人分居。2016年9月,在分居的第九年,兩人協議離婚。由於沒有共同財產,且多年沒一起生活,女兒歸曉利撫養,兩人很快辦好了離婚手續。

2018年5月的一天,曉利去銀行辦理業務,被告知:賬戶被法院凍結。隨後,她又發現自己在老家的一套住房也被法院查封。原來前夫在2016年6月至12月,以各種名義向他人借款。從時間上算起來,借款有相當部分是發生在離婚前。

杭州患癌女子突然背上前夫百萬鉅債 離婚後買的房也被查封!法院判決亮了

杭州某法院一審判決的這一起案件,是其中一個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追討20萬元借款,以這是夫妻共同債務為由,將曉利列入共同被告,要求兩人承擔連帶返還責任。後來法院缺席判決男人和曉利在10日內歸還債權人借貸款20萬元以及利息3.6萬元。而男人早已不知去向,法院由此查到曉利名下有財產就實施了凍結。

弄清事情原委後,曉利委託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應訴。由於曉利沒有就一審提出上訴,所以判決已經生效並進入執行程序。後來律師再進一步查詢,發現曉利前夫在其他法院還有多個借貸糾紛在審理過程中,涉及金額數百萬元。所以,這一次在中院的再審能否翻案事關緊要。

律師馬上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並向執行法院申請暫緩執行,收集了可以證明曉利和前夫分居的全部證據。在庭審中,曉利的代理律師先後申請了男方的父母、姐姐等親屬出庭作證。一個賭徒的眾叛親離在這個官司中表現得淋漓盡致。父母說:“兒子很多年杳無音訊,當年的借款也沒有拿回家來過。”

姐姐說:“我也在上海,弟弟也欠了我十幾萬。我在上海做點小生意,和弟媳(指曉利)經常來往的。他們夫妻在離婚前確實已經有七八年沒聯繫了。”

兩人分居兩地,沒有共同家庭開支等相關事實,形成證據鏈條。最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本案借款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理由是曉利和前夫長期分居,缺乏家庭安定生活,本案又是發生在兩人離婚前三個月。

該案雖然數額不大,但是非常具有代表性。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三條明確提出:“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來源:錢江晚報

編輯:曾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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