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逼債在葬禮上播放歌曲《好日子》山東首例“軟暴力”案主犯獲刑三年'

山東 濟南 張帥 自行車 刑法 無線臨沂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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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逼債在葬禮上播放歌曲《好日子》山東首例“軟暴力”案主犯獲刑三年

今天,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全省首例“軟暴力”案,被告人張某、苑某某等分別因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罪名獲刑三年、兩年等處罰

據悉,濟南籍貫男子張某自2014年以來從事高利貸業務,為向金某追索欠款,2016年11月,張某在濟南市長清區金某住宅大門、西牆噴塗金某還錢字樣;2016年9月18日至20日在金某之父金某某喪禮時,張某等人用大喇叭喊“金某還錢”、在喪局外聚集、放鞭炮、播放音樂《好日子》、拉橫幅,直至喪禮結束。9月20日上午,經公安人員出警批評制止後,張某等人繼續實施這些行為。

為向郝某追索債務,2016年3月11日,張某糾集多人將郝某在濟南市長清區經營的自行車店內將自行車強行拉走,當日12時30分許,張某違背郝某表弟董某意願,強行將董某拉走,逼迫其給郝某父親打電話,催促郝某父親還款,並強迫董某在其書寫的拖運自行車等費用共計22200元的見證書上簽字。之後,張某還向郝某父親索要該筆款項及送還自行車的“押送費”1500元。張某向郝某父親共勒索財物23700元。

後該案被公安機關偵破,並於去年10月份向長清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張某在電話中與劉某發生爭執,約定當面理論。隨後,張某糾集被告人賈某某、姚某某、宋某某、江某等二十餘人來到濟南市長清區一院落。被告人張某等進入屋內,同被害人劉某發生爭執,繼而對劉某等人實施毆打,致使劉某等二人受傷。經鑑定,劉某所受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今年4月11日9時,此案由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賈某某、苑某某、姚某某、宋某某、江某等6人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犯罪一案,在長清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還查明,2015年以來,張某、賈某某、苑某某、姚某某等人交叉結夥,向張某甲、張某乙、安某某實施在住宅上潑油漆、砸窗戶、非法拘禁等違法行為。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賈某某、苑某某、姚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噴字恐嚇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以張某為首的惡勢力組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進行了訊問,並出示了物證、書證、被告人的供述及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在案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有力證實了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當日12時58分,庭審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今天,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被告人張帥夥同被告人苑某某、賈某在喪禮現場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被告人張帥糾集被告人賈傳煒、姚文選、宋葉群、江良等人毆打他人,張帥系首要分子,賈傳煒、姚文選、宋葉群、江良系積極參加人員,被告人張帥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被告人賈傳煒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被告人苑帥帥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姚文選、宋葉群、江良的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張帥的親屬代為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賈傳煒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法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遂作出對被告人張某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對被告人賈某某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被告人苑某某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對姚某某、宋某某、江某3名被告人以聚眾鬥毆罪判處一年零六個月到一年零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來源 齊魯網】

【編輯 W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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