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聶作坤一審被判13年!受賄22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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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煙臺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受賄案。

對被告人聶作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三十萬元;查封、扣押受賄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聶作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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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煙臺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受賄案。

對被告人聶作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三十萬元;查封、扣押受賄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聶作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重磅!聶作坤一審被判13年!受賄2225萬元

本文圖片: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聶作坤利用擔任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長,壽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榮譽表彰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25.5487萬元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聶作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聶作坤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

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4月份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官方通報裡提到:

本案25筆受賄事實中,19筆事實的行賄人是企業老闆,佔受賄數額的78.11%,其中數額最大、次數最多、持續時間最長的受賄犯罪的行賄人均是企業老闆。這些企業老闆為了謀取私利,長期經營與聶作坤之間所謂的友情,投其所好,有的借購置房產、裝修房屋而拉攏感情;有的抓住其愛好攝影送給高檔相機、名牌鏡頭;有的乾脆赤裸裸地送現金、送黃金;其下屬為了職務提拔、調動工作,也通過企業老闆打招呼、求照顧,進行利益輸送,給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

從2001年第一次實施受賄犯罪,到2018年8月收受最後一筆賄賂,長達17年的時間裡,聶作坤從收受1萬元的忐忑不安,到收受上百萬元的心安理得,從半推半就到主動索取,直至黨的十九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用手中的公權力為行賄人謀私利,收受近千萬元的房產及裝修卻安之若素,最終走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審判。

聶作坤人物履歷

●1983.12—1985.10,山東省昌邑縣太堡莊鄉新河頭聯中民辦教師;

●1985.10—1989.07,山東省昌邑縣公安局岞山派出所民警;

●1989.07—1990.09,山東省昌邑縣北孟派出所副政治指導員;

●1990.09—1994.09,山東省昌邑縣北孟派出所所長;

●1994.09—1998.05,山東省昌邑市公安局副局級偵查員、飲馬派出所所長;

●1998.05—1998.11,山東省昌邑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城區分局局長;

●1998.11—2000.07,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峽山分局政治委員;

●2000.07—2001.07,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峽山分局局長;

●2001.07—2003.03,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3.03—2006.04,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6.04—2007.01,山東省安丘市副縣級幹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01—2010.07,山東省壽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0.07—2016.09,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

●2016.09—2017.03,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7.03—2018.09,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綜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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