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
本該是在押人員容某養
羈押期滿釋放的日子
但警方不放人!
究竟怎麼一回事兒?
其實是因為他在去年11月份
幹了一件“蠢事”
案件始末
近日,三亞市看守所在工作中發現,在押人員容某養曾在吉陽區荔枝溝附近有盜竊電動車的行為。荔枝溝派出所接到情況後,所長陳一郎立即安排鍾書帶領行動中隊隊員迅速核實案件。
經過對該所轄區內盜竊電動車卷宗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梳理和研判,民警鐘書發現在2018年11月9日的1起盜竊電動車案的作案人體貌特徵與容某養極為相似,隨即趕赴市看守所提審容某養。
經詢問,容某養對其去年11月9日盜竊電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容某養交代,其在某快遞公司應聘時,被老闆告知其住所離公司路程較短,但實際上下班時間需步行約40分鐘,於是懷恨在心,在案發當日趁人不備,將同事停放在樓下未拔鑰匙的電動車盜走。
"8月28日
本該是在押人員容某養
羈押期滿釋放的日子
但警方不放人!
究竟怎麼一回事兒?
其實是因為他在去年11月份
幹了一件“蠢事”
案件始末
近日,三亞市看守所在工作中發現,在押人員容某養曾在吉陽區荔枝溝附近有盜竊電動車的行為。荔枝溝派出所接到情況後,所長陳一郎立即安排鍾書帶領行動中隊隊員迅速核實案件。
經過對該所轄區內盜竊電動車卷宗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梳理和研判,民警鐘書發現在2018年11月9日的1起盜竊電動車案的作案人體貌特徵與容某養極為相似,隨即趕赴市看守所提審容某養。
經詢問,容某養對其去年11月9日盜竊電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容某養交代,其在某快遞公司應聘時,被老闆告知其住所離公司路程較短,但實際上下班時間需步行約40分鐘,於是懷恨在心,在案發當日趁人不備,將同事停放在樓下未拔鑰匙的電動車盜走。
之後,鍾書又得知容某養於8月28日羈押期滿釋放的信息。在辦理好相關法律手續後,28日上午9時許,鍾書帶領隊員前往市看守所,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向容某養宣佈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先行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決定。
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本來是可以回家的日子
結果一隻腳剛出來
又被自己一時衝動
犯下的“蠢事”買單
所以千萬別抱僥倖心理動歪腦筋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違法犯罪都是不可取的行為
謹記!
商報全媒體 椰網/海拔資訊APP記者 謝佳寧 通訊員 白瑛奇 羅佳 顧玫
編輯:吳彥瑩
監製:張慧瑩 謝慶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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