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設立了水利發展資金,省財政設立了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支持村組集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高效節水灌溉設施等農田灌排工程建設。為爭取上級投資,霍邱縣人民政府公開申報遴選高效節水灌溉設施建設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項目內容
以低壓管灌、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設施為主,兼顧各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包括塘壩(堰)、泵站、機井、溝渠、水閘以及配套橋涵等。
二、 申報主體
村集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三、 建設模式
縣級水行政部門組建統一的項目法人,實行集中建設管理模式。(部分符合條件、有組織實施能力的申報主體可在縣級水行政部門統一指導和監管下,實行自主建設。)
四、 工程投資標準(或自主建設補助標準)
1、高效節水設施:低壓管道灌溉每畝補助0.4萬元,噴灌每畝固定式補助0.6萬元、移動式補助0.4萬元,滴灌每畝補助0.5萬元。
2、水閘:小(1)型新建每座補助3.0萬元、改造每座補助1.0萬元;小(2)型新建每座補助0.6萬元、改造每座補助0.2萬元。
3、塘壩:增加塘容每立方米補助5元。
4、堰壩:引水流量每立方米/秒補助2萬元。
5、溝渠:清淤整治土方每立方米補助2元,岸坡護砌混凝土每立方米補助500元。
6、泵站:新建每千瓦補助0.6萬元,改造每千瓦補助0.2萬元。
7、機電井:新建每眼補助20萬元,修復每眼補助5萬元。
五、 申報程序
村集體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實際需要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水利分局)遞交書面申請報告,鄉鎮(或水利分局)組織核實、彙總後,行文報送霍邱縣人民政府水務局。霍邱縣水務局會同霍邱縣財政局按照規劃和項目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綜合評審,確定本年度高效節水灌溉項目。
六、 有關要求
1、申報材料。各申報主體須提交**工程建設申請書,包括具體工程名稱、地點、現狀、建設內容與規模、申請財政補助額度、自籌資金或勞務數量及落實措施、組織實施方案、建後管護措施等。村集體申報的,還需提供組織村民民主議事會議記錄等決策材料;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的,須同時報送有效的註冊登記或經營許可等相關證書材料。
2、申報時間。申報主體若申報次年的項目,應於當年7月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到所在鄉鎮(或水利分局);鄉鎮(或水利分局)應於當年8月1日前將審核後的申報材料報送到霍邱縣水務局。
聯繫人:張朝海 聯繫電話1395612558
201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