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值萬金,達利食品遭遇天價罰單:一字之差引3673萬鉅額罰款

一字值萬金,達利食品遭遇天價罰單:一字之差引3673萬鉅額罰款

達利食品集團恐怕自己也沒料到,因為這樣一場名為“助力非遺”的活動遭遇“天價罰單”。6月17日,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該公司發佈虛假廣告,決定對達利食品集團處以3673.04萬元罰款。

作為被罰當事人,達利集團也在第一時間表態,對此罰單並不認可。按照達利食品的說法,的的確確真金白銀地實施了捐贈,只是捐贈單位名稱出現“印刷錯誤”。

究竟是印刷“犯了錯”,還是企業在“甩鍋”?湖北正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官民君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應進行充分調查,如確實不是達利集團主觀惡意進行的虛假宣傳,那麼天價處罰就無法律依據。”


一字之差釀成“天價”罰單

一字值萬金,達利食品遭遇天價罰單:一字之差引3673萬鉅額罰款

市場熱議的“天價罰單”,可以追溯到去年達利食品集團可比克薯片罐體標註的一場助力非遺的愛心公益活動。

2018年8月7日,鍾先生在漣水縣某超市購買兩罐可比克薯片(達利集團旗下產品),罐身顯示有助力非遺掃碼抽獎活動。但鍾先生用手機掃碼後,跳出的頁面提示活動已經結束,無法抽獎。鍾先生認為既然活動已結束,不應繼續售賣活動產品,於是撥打市長熱線進行投訴。

第二天,漣水縣市場監管局立即開展相關調查。在查證過程中,漣水縣市場監管局發現不僅罐身上印刷的兩個合作組織不存在,達利集團產品投放數量與允諾也相差甚遠。經漣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證,罐身印刷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早在2011年就已撤銷,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不存在。

對此,達利食品集團公開聲明表示,可比克與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以及第三方服務公司協議約定開展的公益有獎銷售活動真實有效,在活動截止之後,達利集團已經將全部善款捐贈至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該基金會已經開具了收款發票。這也意味著達利集團真正捐到的是“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而罐身上印的是“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一字之差,為達利食品帶來了“天價罰單”。

長江商報記者查閱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網站顯示,達利集團方面的確在2018年8月1日以“快樂助非遺”項目的名義向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捐贈10萬元。這是否為捐贈的實際最終金額,長江商報記者向達利發去採訪提綱,截至發稿前,並未收到相關回復。目前,市場上也並未有具體捐款數據相關消息公佈。


低調的隱形冠軍對此存有異議


在業界,達利食品被指低調的隱形冠軍。對於工作中的疏忽,達利食品表示已深刻檢討、積極組織整改並已認真汲取教訓。同時,達利食品對於這份鉅額罰單還存有異議。

達利食品在聲明中表示,漣水縣市場監管局針對一場真實的公益活動,從重適用廣告法對公司處以鉅額處罰,不符合錯罰相當的法律原則,因此達利集團將尋求法律途徑捍衛自身權利。

而在市場上,各方人士對於虛假廣告認定、管轄權等問題也存有異議。一位法律業內人士公開撰文表示,“經營者在有獎銷售並公益捐贈信息中,錯誤告知捐贈對象信息以及捐贈對象單位已被撤銷,但經營者確實已經向相關公益組織進行了捐贈的,個人認為,不宜認定為虛假廣告或者虛假宣傳。理由是:此類錯誤告知,一般不會影響消費者交易決策,且經營者一般沒有主觀惡意。”

也有市場分析認為,傳統媒體下,廣告費一般體現了廣告的傳播和影響,以其為倍數進行處罰具有合理性。而包裝紙不是專門為了發廣告的,因此不能將產品包裝作為廣告費,在此背景下處以鉅額罰款確實有待商榷。

但也有觀點認為,涉案產品如果被認定為虛假廣告,實則是因為一個錯字而導致,確實存在爭議,如果企業不重視廣告的合規,對於廣告違規處罰金額而言,沒有最高,只有更高。

那麼,天價處罰金額計算是否符合廣告法的規定?湖北正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官民君向長江商報記者解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按照《中華人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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