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北電勝利能源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子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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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華北電勝利能源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子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開庭審理

神華北電勝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華北電勝利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子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已在劉子安接受治療的醫院開庭。

據微信公眾號“包頭中院”8月15日消息,8月10日(星期六),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審理的神華管理學院原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劉子安(正廳級)涉嫌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

消息稱,因為被告人劉子安身患重病,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出於對被告人生命權的尊重,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在徵得其本人與主治醫生的同意後,決定在治療醫院開庭審理本案,合議庭為此制定了詳細的庭審方案和安保措施。在院方配合下,在該院醫生值班室佈置了臨時的簡易法庭進行了此次特殊的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子安利用曾經擔任神華北電勝利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中國神華勝利能源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神華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和影響,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調動工作等方面謀取或者承諾為其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企業主、被管理對象、下屬等共計23名行賄人人民幣1634.908875萬元、美元1萬元、歐元1.5萬元、卡地亞手錶一塊、金條7根800克、實木傢俱8件、玳瑁標本一隻,數額特別巨大;退休後,被告人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他人人民幣30萬元,數額巨大,應分別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被告人劉子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被告人劉子安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因案情重大,案件將擇日宣判。

此前,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今年2月23日發佈消息稱,神華北電勝利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子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國家有關部門協商管轄,目前正接受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7月26日,最高檢消息稱,日前,神華北電勝利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子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官方簡歷顯示,劉子安早年曾在陝西省神木縣神木中學擔任教師,1991年6月起進入能源系統,後曾任神華神府公司黨委副書記,神華神東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神華準格爾能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神華北電勝利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神華管理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等職,2015年3月退休。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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