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新政明確後,不少粉絲在後臺留言希望財稅君能夠再次整理下旅客運輸抵扣增值稅相關問題,今天財稅君就給大家整理了不少相關熱點問題,我們都一起來學習下,下面正文開始~
誤區!車票=差旅費!
工作中,總有一些會計對於差旅費車票不加細分,單純的認為是隻要是車票就是差旅費,就能稅前扣除!於是就在這種思想誤區中一直犯錯!
舉幾個大家很容易搞錯的例子!
1
案例
公司給客戶劉總報銷了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注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增值稅新政明確後,不少粉絲在後臺留言希望財稅君能夠再次整理下旅客運輸抵扣增值稅相關問題,今天財稅君就給大家整理了不少相關熱點問題,我們都一起來學習下,下面正文開始~
誤區!車票=差旅費!
工作中,總有一些會計對於差旅費車票不加細分,單純的認為是隻要是車票就是差旅費,就能稅前扣除!於是就在這種思想誤區中一直犯錯!
舉幾個大家很容易搞錯的例子!
1
案例
公司給客戶劉總報銷了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注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春節回家探親,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福利費”。
注意: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案例
公司籌辦過程中由於辦理手續,財務部劉會計報銷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開辦費”。
注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明確,新稅法中開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4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外出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提醒: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定:“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
案例
公司給一名與公司經營無關人員報銷了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其他”。
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增值稅新政明確後,不少粉絲在後臺留言希望財稅君能夠再次整理下旅客運輸抵扣增值稅相關問題,今天財稅君就給大家整理了不少相關熱點問題,我們都一起來學習下,下面正文開始~
誤區!車票=差旅費!
工作中,總有一些會計對於差旅費車票不加細分,單純的認為是隻要是車票就是差旅費,就能稅前扣除!於是就在這種思想誤區中一直犯錯!
舉幾個大家很容易搞錯的例子!
1
案例
公司給客戶劉總報銷了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注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春節回家探親,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福利費”。
注意: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案例
公司籌辦過程中由於辦理手續,財務部劉會計報銷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開辦費”。
注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明確,新稅法中開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4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外出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提醒: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定:“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
案例
公司給一名與公司經營無關人員報銷了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其他”。
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可能就會有朋友問了對於差旅費我們有什麼判斷標準嗎?
實用!五看原則!
1
一看,看身份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電子普通發票外,只有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車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稅,對於取得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對於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開具公司的名稱,而不是旅客的身份信息。
增值稅新政明確後,不少粉絲在後臺留言希望財稅君能夠再次整理下旅客運輸抵扣增值稅相關問題,今天財稅君就給大家整理了不少相關熱點問題,我們都一起來學習下,下面正文開始~
誤區!車票=差旅費!
工作中,總有一些會計對於差旅費車票不加細分,單純的認為是隻要是車票就是差旅費,就能稅前扣除!於是就在這種思想誤區中一直犯錯!
舉幾個大家很容易搞錯的例子!
1
案例
公司給客戶劉總報銷了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注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春節回家探親,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福利費”。
注意: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案例
公司籌辦過程中由於辦理手續,財務部劉會計報銷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開辦費”。
注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明確,新稅法中開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4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外出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提醒: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定:“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
案例
公司給一名與公司經營無關人員報銷了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其他”。
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可能就會有朋友問了對於差旅費我們有什麼判斷標準嗎?
實用!五看原則!
1
一看,看身份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電子普通發票外,只有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車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稅,對於取得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對於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開具公司的名稱,而不是旅客的身份信息。
關於旅客的身份問題,還有注意:只有自己的員工的車票才可以抵扣,企業為非僱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
又有朋友問了勞務派遣人員的差旅費怎麼抵扣呢?
對於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財稅君提醒!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誰用工誰抵扣!)
2
二看,看日期
只有自2019年4月1日起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由於該項抵扣新政是從今年4月1日後實施,因此對於之前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即便是拿到4月份後允許你報銷了,但是也不得抵扣。
比如:大家看到的這張車票3月份沒有報銷,雖然可以在4月份報銷,企業所得稅上允許稅前扣除,但是增值稅上不得計算抵扣。
增值稅新政明確後,不少粉絲在後臺留言希望財稅君能夠再次整理下旅客運輸抵扣增值稅相關問題,今天財稅君就給大家整理了不少相關熱點問題,我們都一起來學習下,下面正文開始~
誤區!車票=差旅費!
工作中,總有一些會計對於差旅費車票不加細分,單純的認為是隻要是車票就是差旅費,就能稅前扣除!於是就在這種思想誤區中一直犯錯!
舉幾個大家很容易搞錯的例子!
1
案例
公司給客戶劉總報銷了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注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春節回家探親,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福利費”。
注意: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案例
公司籌辦過程中由於辦理手續,財務部劉會計報銷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開辦費”。
注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明確,新稅法中開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4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外出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提醒: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定:“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
案例
公司給一名與公司經營無關人員報銷了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其他”。
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可能就會有朋友問了對於差旅費我們有什麼判斷標準嗎?
實用!五看原則!
1
一看,看身份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電子普通發票外,只有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車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稅,對於取得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對於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開具公司的名稱,而不是旅客的身份信息。
關於旅客的身份問題,還有注意:只有自己的員工的車票才可以抵扣,企業為非僱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
又有朋友問了勞務派遣人員的差旅費怎麼抵扣呢?
對於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財稅君提醒!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誰用工誰抵扣!)
2
二看,看日期
只有自2019年4月1日起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由於該項抵扣新政是從今年4月1日後實施,因此對於之前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即便是拿到4月份後允許你報銷了,但是也不得抵扣。
比如:大家看到的這張車票3月份沒有報銷,雖然可以在4月份報銷,企業所得稅上允許稅前扣除,但是增值稅上不得計算抵扣。
3
三看,看種類
不同的車票種類,抵扣率不一樣。
不同的車票種類,進行增值稅抵扣的方式也不一樣,有的需要認證抵扣,有的需要計算抵扣。
目前抵扣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認證後才可以抵扣。
具體的抵扣率參見下表:
增值稅新政明確後,不少粉絲在後臺留言希望財稅君能夠再次整理下旅客運輸抵扣增值稅相關問題,今天財稅君就給大家整理了不少相關熱點問題,我們都一起來學習下,下面正文開始~
誤區!車票=差旅費!
工作中,總有一些會計對於差旅費車票不加細分,單純的認為是隻要是車票就是差旅費,就能稅前扣除!於是就在這種思想誤區中一直犯錯!
舉幾個大家很容易搞錯的例子!
1
案例
公司給客戶劉總報銷了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注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春節回家探親,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福利費”。
注意: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案例
公司籌辦過程中由於辦理手續,財務部劉會計報銷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開辦費”。
注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明確,新稅法中開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4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外出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提醒: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定:“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
案例
公司給一名與公司經營無關人員報銷了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其他”。
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可能就會有朋友問了對於差旅費我們有什麼判斷標準嗎?
實用!五看原則!
1
一看,看身份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電子普通發票外,只有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車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稅,對於取得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對於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開具公司的名稱,而不是旅客的身份信息。
關於旅客的身份問題,還有注意:只有自己的員工的車票才可以抵扣,企業為非僱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
又有朋友問了勞務派遣人員的差旅費怎麼抵扣呢?
對於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財稅君提醒!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誰用工誰抵扣!)
2
二看,看日期
只有自2019年4月1日起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由於該項抵扣新政是從今年4月1日後實施,因此對於之前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即便是拿到4月份後允許你報銷了,但是也不得抵扣。
比如:大家看到的這張車票3月份沒有報銷,雖然可以在4月份報銷,企業所得稅上允許稅前扣除,但是增值稅上不得計算抵扣。
3
三看,看種類
不同的車票種類,抵扣率不一樣。
不同的車票種類,進行增值稅抵扣的方式也不一樣,有的需要認證抵扣,有的需要計算抵扣。
目前抵扣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認證後才可以抵扣。
具體的抵扣率參見下表:
提醒:如果取得是充值的“不徵稅”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上沒有稅額,也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4
四看,看用途
只有與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相關的車票才可以抵扣,對於專門用於福利、招待、免稅項目活動的出差車票票不得計算抵扣。
因此拿到車票後一定要看看車票的用途是否用於公司管理經營。
如果企業發生的旅客運輸服務支出,是服務於免稅或簡易計稅項目,或是給員工提供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形的,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提醒:對於用於旅遊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車票若是已經計算抵扣了,應及時做進項稅額轉出。
5
五看,看範圍
這裡的範圍指的是:購進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還是國際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只有國內旅客運輸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國際運輸適用零稅率或免稅,因此,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比如:取得飛往日本的機票、去往港澳臺的車票等均不得抵扣增值稅。
增值稅新政明確後,不少粉絲在後臺留言希望財稅君能夠再次整理下旅客運輸抵扣增值稅相關問題,今天財稅君就給大家整理了不少相關熱點問題,我們都一起來學習下,下面正文開始~
誤區!車票=差旅費!
工作中,總有一些會計對於差旅費車票不加細分,單純的認為是隻要是車票就是差旅費,就能稅前扣除!於是就在這種思想誤區中一直犯錯!
舉幾個大家很容易搞錯的例子!
1
案例
公司給客戶劉總報銷了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注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春節回家探親,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福利費”。
注意: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案例
公司籌辦過程中由於辦理手續,財務部劉會計報銷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開辦費”。
注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明確,新稅法中開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4
案例
公司的員工小劉外出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按照公司規定允許報銷來回飛機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
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提醒: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定:“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
案例
公司給一名與公司經營無關人員報銷了車票2000元,不是“差旅費”!應計入“其他”。
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可能就會有朋友問了對於差旅費我們有什麼判斷標準嗎?
實用!五看原則!
1
一看,看身份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電子普通發票外,只有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車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稅,對於取得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對於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開具公司的名稱,而不是旅客的身份信息。
關於旅客的身份問題,還有注意:只有自己的員工的車票才可以抵扣,企業為非僱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
又有朋友問了勞務派遣人員的差旅費怎麼抵扣呢?
對於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財稅君提醒!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誰用工誰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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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看,看日期
只有自2019年4月1日起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由於該項抵扣新政是從今年4月1日後實施,因此對於之前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即便是拿到4月份後允許你報銷了,但是也不得抵扣。
比如:大家看到的這張車票3月份沒有報銷,雖然可以在4月份報銷,企業所得稅上允許稅前扣除,但是增值稅上不得計算抵扣。
3
三看,看種類
不同的車票種類,抵扣率不一樣。
不同的車票種類,進行增值稅抵扣的方式也不一樣,有的需要認證抵扣,有的需要計算抵扣。
目前抵扣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認證後才可以抵扣。
具體的抵扣率參見下表:
提醒:如果取得是充值的“不徵稅”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上沒有稅額,也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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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看,看用途
只有與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相關的車票才可以抵扣,對於專門用於福利、招待、免稅項目活動的出差車票票不得計算抵扣。
因此拿到車票後一定要看看車票的用途是否用於公司管理經營。
如果企業發生的旅客運輸服務支出,是服務於免稅或簡易計稅項目,或是給員工提供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形的,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提醒:對於用於旅遊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車票若是已經計算抵扣了,應及時做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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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看,看範圍
這裡的範圍指的是:購進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還是國際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只有國內旅客運輸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國際運輸適用零稅率或免稅,因此,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比如:取得飛往日本的機票、去往港澳臺的車票等均不得抵扣增值稅。
我們都知道生活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總有一些想不到的意外會發生!又有朋友問了......
補辦車票可以抵扣嗎?
關於這個問題福建稅務給出來明確的答案!
福建稅務答:如您丟失火車票、汽車票,應聯繫售票單位進行掛失。掛失後以掛失補車票或者取得下列文件規定材料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會字〔1996〕19 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說到補辦車票,又有朋友問了“車票的補辦手續費可以抵扣嗎”?財稅君可以明確回答這位朋友可以抵扣,但是注意需要取得專票!
還有一種情況財稅君要提醒各位!
比如說你坐火車從北京山東淄博,但是由於車票太緊張,於是你便買了北京到天津的車票,但是你在火車上有補辦了餘下的一段路程(天津到淄博)!有過補辦車票經歷的人都知道,天津到淄博這張車票是沒有身份信息的,因此小編提醒這段路程的車票是不能抵扣的!
還有的朋友問了!我的車票上沒有姓名只有身份證號可以作為抵扣憑證嗎?財稅君提醒!車票必須註明身份信息,姓名或者身份證號至少要一個!因此只有身份證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