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處分的幹部也可以提拔 達州渠縣提拔重用2人升職14人

渠縣 達州 跳槽那些事兒 創業 檔案 封面新聞 2019-07-10
受了處分的幹部也可以提拔 達州渠縣提拔重用2人升職14人

回訪小組與李某談心(渠縣紀委供圖)

封面新聞記者 曾業

7月10日,上午8點不到,達州市渠縣某醫院的黨委書記李某,便早早來到單位開始忙碌。這個幹勁十足的“一把手”,是一名曾經受過處分的黨員幹部。

李某原任渠縣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6年6月,因對該縣某醫院原院長向某等人虛報工程量套取國家資金等問題監管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我不可能對每個醫療單位都實時監控,我也沒為自己謀過一分私利……”被處分後,李某幹什麼都提不起精神。“不謀私利固然很好,但不能當‘太平官’!”渠縣紀委監委回訪小組發現李某有思想包袱,一次次與他促膝交談、說事論理。

多次交心談心後,李某逐漸振作起來,重拾工作幹勁。當年8月,他主動請纓到脫貧攻堅一線,投身衛生院和衛生室建設,確保了全縣60個鄉鎮衛生院和130個村衛生室順利達標。2018年12月,李某被提拔。

根據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省委十屆九次全會關於“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的部署,2017年6月,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達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達州市黨員、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鼓勵黨員幹部積極幹事創業、勇於改革創新。

按照規定,單位和個人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破解難題過程中,只要不觸碰“底線”和“紅線”,出現失誤、錯誤和損失較重的,經積極整改糾正,視情節可免責或減輕責任;經認定予以容錯免責的單位和個人,在年度考核、幹部提拔、職級職稱晉升、評優評先、代表資格等方面不受影響。

“因人施策開‘方子’,幫助受處分幹部卸下思想包袱,重燃幹事熱情。”渠縣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楊子希介紹,渠縣通過制定回訪教育工作制度,幫助受處分的幹部認錯改錯,重拾工作信心,並建立了回訪教育檔案,作為回訪對象評先評優、職級晉升的重要參考依據。

截至目前,渠縣已對380名受處分人員開展了回訪教育,重新提拔重用2人,升任非領導職務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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