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談“操場埋屍16年案”:提取遺骸中的DNA是辦案關鍵

法醫談“操場埋屍16年案”:提取遺骸中的DNA是辦案關鍵

在新晃一中操場的跑道上被挖出的深坑。 澎湃新聞記者 蔣格偉 圖

湖南懷化市新晃縣公安局在新晃一中學校跑道內挖出遺骸一事引起廣泛關注。被害者疑似該校2003年1月失蹤的後勤職工鄧某某。據鄧某某兒子鄧藍冰介紹,目前警方已經提取了他的血液,對出土遺骸進行DNA比對。

對此,不少人感到疑惑,已經白骨化的遺骸還能鑑定出死者身份和死因嗎?

福建漳州市檢察院法醫劉龍清6月21日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確定遺骸身份的關鍵要素在於提取DNA。他說,鑑定遺骸的第一步是對遺骸進行個體識別,“法醫可以根據骨骼來推斷出死者的性別、年齡、身高等基礎信息”。

“然後從骨頭中提取死者的DNA,與父母或孩子進行同一性認定。”劉龍清說,提取DNA並進行鑑定是確定死者身份的重要環節,而個體識別、顱相復原等結果都只能作為推斷,無法確定死者身份,“所以如果提取不出DNA,警方的後續偵查是很麻煩的”。

劉龍清介紹,如果無法確定死者身份,警方就需要通過其他調查手段來對案件進行審理,“比如當時這個人有沒有可能出現在事發地?嫌疑人是否承認殺人埋屍?細節能不能對得上等等。”

劉龍清說,能否從骨骼從提取出DNA,主要取決於遺骸保存程度的好壞,“有的遺骸在地下埋藏得比較深,過了幾百年都能夠提取出DNA。”警方人士曾介紹稱,20日出土的遺骸埋於操場下4米深,或已埋藏長達16年。對此,劉龍清認為,還是有比較大的可能性提取出DNA。

對於從遺骸中能否判斷出死者的死因或致命傷,劉龍清認為,主要取決於死者的骨骼在生前是否受到嚴重暴力損傷,“如果死者因外力襲擊導致頭骨骨折、盆骨骨折等,法醫就能夠通過骨頭的受傷情況,來判斷死者生前受到的傷害,甚至死因。但死者如果是流血或窒息死亡,如今軟組織已經腐化了,就無法再判斷出死者死亡原因。”

法醫秦明也發文分析了此案,針對通過遺骸能否判斷出死者死亡時間,他說,死亡超過一週的屍體,已經很難把死亡時間推斷到數小時範圍,只能推斷死者死亡幾天,對於已經完全白骨化的遺骸,“能推斷死亡幾年就已經很不錯了”。

劉龍清告訴澎湃新聞,對白骨化的遺骸進行DNA鑑定和檢驗,難度較大,往往用時較長,“現在我們只能耐心等待遺骸的鑑定結果,希望能夠還死者一個公道”。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