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屬下的縣丞、主簿、典史、巡檢等,具體分管什麼工作?

“縣”是地方行政管理的基層組織,自周代時即設縣。縣的行政長官周代時稱“邑宰”,秦、漢時為“令長”,隋代為縣令,“知縣”的稱謂始於宋代。明清時期,縣有的屬於府,有的屬於直隸州、直隸廳,置官稱知縣,掌一縣政令。

知縣屬下的縣丞、主簿、典史、巡檢等,具體分管什麼工作?

​說起“知縣”這個官估計無人不知,可是知縣下面有多少屬官?這個恐怕就很少有人知道了,大多數了解的估計只有縣丞、主簿這兩個級別。其實,知縣下面還有很多屬官,本文就以清代為例,說一說知縣和知縣衙門。

一,知縣

知縣為正七品官(京縣除外為正六品)。按清代官制,知縣照例由進士、舉人、貢生及教習擔任,亦由滿洲、蒙古筆帖式揀選兼升,或由兵馬司副指揮、京縣縣丞、外縣縣丞、京府教授、鹽運司教授、州學正、縣教諭、布政司庫大使等升任。

同樣,知縣如果提升,按例應升六部主事、都察院都事、都察院經歷、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中書科中書、通政司經歷、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府同知、直隸州知州、知州、亦可揀選兵馬司正指揮。

知縣屬下的縣丞、主簿、典史、巡檢等,具體分管什麼工作?

​知縣為一縣長官,掌一縣之治理,凡轄區內訴訟審辦、田賦稅務、緝盜除奸、文教農桑諸政無不綜理,所以有“親民之官”的稱呼。按《清朝通典》記載,知縣之職掌為“平賦役,聽治訟,興教化,厲風俗。凡養民、祀神、貢士、讀法,皆躬親厥職而勤理之”。

二,知縣佐貳官

知縣的佐貳官是縣丞和主簿。

1,縣丞

按清代官制,外縣縣丞為正八品官,縣丞設有專署辦公,與縣主簿分掌一縣的糧馬、稅徵、戶籍、巡捕諸務,並設有攢典一人協助辦事。

清代各縣縣丞均因事而設,事情繁雜的縣有設數人者,事簡之縣也有不設的。按《光緒會典》卷五記載:全國共設外縣縣丞三百四十五人,計:順天府三、奉天府二,直隸省七、山東省三十一、山西省六、河南省十七、江蘇省二十九、安徽省十五、江西省四十八、福建省二十三、浙江省四十五、湖北省十八、湖南省十四、陝西省十八、甘肅省九、新疆省一、四川省十八、廣東省二十、廣西省九、雲南省三、貴州省九。

知縣屬下的縣丞、主簿、典史、巡檢等,具體分管什麼工作?

2,主簿

縣主簿為正九品,按清代官制,縣主簿的職掌大致與縣丞類似,但整體人數卻不如縣丞,按《光緒會典》卷五記載,全國設縣主簿五十五人,計:奉天省一、山東省二、山西省一、河南省一、浙江省十一、江蘇省十四、安徽省四、江西省二、福建省一、湖北省四、湖南省一、陝西省三、甘肅省二、四川省三、廣東省二、廣西省二、貴州省一。

三,知縣之屬官

知縣的屬官有典史、巡檢、驛丞、閘官、稅課司大使及河泊所大使等。

1,典史

典史屬於未入流官,掌監察獄囚諸事,凡縣不設縣丞、主簿者,其職由典史兼領。按清代官制,縣典史例由儒士、吏員升任。如果升遷,例應升宣課司大使、縣主簿、京外府照磨、同知照磨、通判照磨、州吏目、道庫大使及巡檢。清代設典史一千三百零七人,奉天設十個、安徽一縣不設,貴州省一縣設二人,餘下各省每縣一人。

知縣屬下的縣丞、主簿、典史、巡檢等,具體分管什麼工作?

2,巡檢

清代設巡檢司於州、縣光津要衝之地,掌緝捕盜賊之職。縣屬巡檢司為從九品官,按清代官制,各府、廳、州、縣之巡檢的品級、升轉、補授均相同。清代縣巡檢司人數不定,按《清朝通典》記載,縣屬巡檢司共九百零八人。

3,驛丞

驛丞始設於明代,驛丞管理各直省驛站,為各州、縣屬,掌郵傳及迎送過往官員諸事。縣屬驛丞之品級、升轉、補授均與州屬驛丞相同。清代縣屬驛丞共二十四人,計:直隸六、山西四、河南六、江西一、浙江二、陝西三、四川一、貴州一。

4,閘官

清代置閘官為州、縣之雜職,屬未入流官,掌各閘儲洩啟閉諸事。閘官之升轉與驛丞相同。清代縣屬閘官順天府置二,山東省十八,江蘇省十二,共三十二人。

知縣屬下的縣丞、主簿、典史、巡檢等,具體分管什麼工作?

5、稅課司大使

縣稅課司大使為未入流之雜職,掌典商稅之事,清設縣稅課司者寥寥無幾,僅江蘇省六合縣、儀徵縣,浙江省錢塘縣、仁和縣,共四人。知縣的屬官還有縣倉大使、河泊所所官,但這些也並非常設。此外,清代各縣還設有醫學、陰陽學、僧會司及道會司等知縣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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