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市民收購青蛙被罰120萬

青蛙 懷遠 動物 蚌埠 法律 安徽 林業 光明網 2019-07-12

2018年7月11日,懷遠縣森林派出所接到報警稱,龍亢鎮高速路口南加油站有人涉嫌非法收購野生動物。接此舉報線索,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場,經檢查發現皖CK116麵包車有八個大泡沫箱,裡面裝滿了青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將這些青蛙予以暫扣。

蚌埠一市民收購青蛙被罰120萬

(黑斑蛙,網絡圖)

後立案調查發現,何某在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的情況下,非法收購了6000只青蛙, 並易欲運輸至南京銷售輸。 經鑑定何某運輸的這些青蛙為黑斑蛙,屬於省二級保護動物。

蚌埠一市民收購青蛙被罰120萬

(黑斑蛙,網絡圖)

依據《安徽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三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何某構成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法行為。2018年7月25日,懷遠縣林業局作出懷林罰決字【2018】第0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何某非法收購的6000只黑斑蛙,並處以120萬元的罰款。

何某收到該處罰決定書後既未申請複議也未提起訴訟,僅僅繳納8000元罰款,尚餘119.2萬元未繳納。2019年2月26日,縣林業局向何某發出催告書,但何某仍未繳納。為此,懷遠縣林業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何某繳納罰款119.2萬元,並支付滯納金119.2萬元,合計238.4萬元。法院經審查認為,縣林業局對祥何某的行政處罰決定主要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夏天到了,在此提醒大家,青蛙作為“三有動物”, 是人類的好朋友,它們不是饞嘴者“舌尖上的美味”,更不是好利之人的生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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