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3罪18起 陝北“最牛記者”白延林受審

被控3罪18起 陝北“最牛記者”白延林受審


6月27日,被稱為“陝北最牛記者”的白延林在陝西省清澗縣人民法院接受審判。檢方指控白延林涉嫌詐騙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介紹賄賂罪三項罪名,涉案金額180萬餘元。


被控3罪18起 陝北“最牛記者”白延林受審

曾在多家媒體任職,被指替人辦事的掮客

白延林“最牛記者”的名號,是在其女兒在19歲時成為“最年輕村官”而走紅之後,白延林曾被視為這件事情的“幕後推手”。

白延林曾長期使用“白巖林”這個名字,以記者自居,活躍在陝北各地。除了記者身份外,他有一系列諸如“公安廳督察總隊特邀監督員”等響亮的名號。他在被查前,還是榆林市清澗縣高傑村鎮政府幹部

被控3罪18起 陝北“最牛記者”白延林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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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榆林市紀委曾對外通報了白延林接受紀律審查的相關信息。

清澗縣紀委書記賀敬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白延林作為高傑村鎮政府幹部,存在長期吃空餉的情況,“榆林在整治新聞輿論環境時,接到群眾舉報才調查他的。”

實際上,白延林早已多年不在高傑村鎮政府出現,當地多名鎮政府幹部曾對記者表示,白延林在鎮政府上班已是十幾年前的事情了,“許多人那會還不在這裡工作,知道他的時候,他的身份已經是記者了。”

在白延林當記者的這些年,其愛吹牛、好面子、喜歡給人幫忙的形象逐漸形成,當地村民稱,他對人熱情,村裡人去榆林找他幫忙處理違章、安排孩子上學這類事情,白延林都會幫忙。

對此,中國青年報曾在一篇題為《“老鼠”為何不怕“貓”——陝北“假記者現象”調查》的報道中稱,在榆林新聞界,提及白延林的名字,幾乎無人不曉。他的車牌號和手機號的末五位數是88888;他自稱跟央視著名主持人白巖鬆相熟,兩人稱兄道弟;他的故事在坊間廣為流傳,自稱開的奔馳車是某卸任國家領導人用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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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延林的座駕

在上述報道中,白延林曾在多家媒體任職,身份有記者部主任、發行站站長和首席記者。但曾經採訪過白延林的一位記者對他評價稱:“不能稱其為記者,充其量是在當地佔有一些資源、替人辦事的掮客。”

2009年,白延林的女兒白一彤高票當選高傑村村委會主任,這令白延林名噪一時,“最牛記者”的名號也由此廣為人知。高傑村鎮一名鎮政府幹部稱,表面上村民們是選了白一彤,實際上是選了白延林。

在陝北活躍多年後,2018年9月19日,白延林在延安參加一個親戚的葬禮後,被帶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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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一彤當選後修建的戲樓,因質量問題一次未使用


涉嫌嚴重違紀被“雙開”,被控涉罪3宗18起

2018年10月26日,榆林市紀委監委發佈通報稱,清澗縣紀委監委對清澗縣高傑村鎮政府幹部白延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白延林違反政治紀律,與相關人員進行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違反國家法律,索取、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犯罪。

此後,白延林被開除黨籍及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9年6月27日,白延林涉嫌詐騙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介紹賄賂罪一案在榆林市清澗縣法院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2007年到2018年,白延林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以為他人安排正式工作、辦理市級公益性崗位、辦理二胎準生證等為由,騙取被害人高某某等13人共計114萬元人民幣。在得知清澗縣監委和清澗縣公安局在調查他的違法犯罪行為後,白延林將其中30萬元退還給被害人常某某和郭某某。

此外,2016年到2017年,白延林還利用與榆林市人社局原局長張小明的密切關係,通過張小明能幫助市級公益性崗位的職務便利,先後接受王某等五人家長的請託,為該五人辦理市級公益性崗位工作,並接受四次賄賂共計51萬元。

庭審中,清澗縣人民檢察院還指控稱,2009年榆林市榆陽區劉某某為使其兒子獲得城鎮戶口參軍名額,聯繫了白延林,白延林為此事找到了徐某某,徐某某表示可以辦理,但需花費15萬元。白延林將徐某某的要求轉告劉某某,之後,白延林將劉某某兩次轉給自己的15萬元,轉入徐某某賬戶,徐某某事後將參軍一事辦理。

檢方認為,白延林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114萬元,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白延林利用與他人關係密切,收受請託人財物51萬元,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白延林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在雙方之間進行聯繫,傳遞賄款15萬元,應當以介紹賄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白延林全盤否認檢方指控,律師做無罪辯護

在6月27日的庭審中,檢方指控白延林涉嫌詐騙犯罪13起,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4起,涉嫌介紹賄賂罪1起。

庭審中公訴人指出,白延林利用其記者身份,向他人宣揚其人脈廣、辦事能力強,以此實施違法犯罪,並非法獲利。上述犯罪事實中,白延林從2007年到2018年,先後以為他人安排工作、辦理學籍、安排入伍、辦理二胎準生證、從戒毒所撈人等為由,實施詐騙、受賄及介紹賄賂。

面對檢方指控,白延林對其涉嫌的18起犯罪事實均予以否認,並稱其與上述案件中的受害人及涉案人員多有經濟往來,檢方舉出的匯款記錄,不能證明其詐騙、受賄及介紹賄賂,這些款項均為借款、還款,入股股金或受害人事先答應用於給村上修建環山公路、廣場等公益款項,並非其個人的非法獲利。

白延林在庭審中稱,檢方指控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的4起犯罪事實,實際是他見4名請託人家庭困難才答應為其子女安排市級公益性崗位,他的做法是在“扶貧”,收取的款項也並非賄款。白延林稱,檢方舉證的受害人及其他證人的證言證詞均為虛構捏造,他在偵查階段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致。

針對這一情況,庭審中,白延林的辯護律師曾提出要求,希望檢方出示審訊同步錄音錄像,以確認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情形。但檢方認為,案件中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偵察機關沒有刑訊逼供,未予提供,並建議合議庭對白延林數罪併罰,判處13到15年有期徒刑。

27日的庭審共持續約10小時,當晚7時30分許,法官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白延林的辯護律師楊大飛在庭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庭審中,訴辯雙方辯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白延林的庭前供述是否存在非法取證的情況、白延林有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對受害人實施詐騙;檢方提供的匯款記錄與其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存在關聯性;白延林是否均有違法犯罪的主觀故意等幾個方面,“辯護方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白延林庭前供述真實性存在重大瑕疵,客觀書證也不具備關聯性,因此對白延林作無罪辯護。”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謝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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