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交警公佈2019年第5批終生禁駕人員 5人上榜'

青島 交通 膠州 轎車 中國山東網青島頻道 2019-07-19
"

中國山東網青島7月17日訊(記者 姜婷 通訊員 曲海青 欒新龍) 7月16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公佈了2019年第5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又有5人被終生禁駕。這5名駕駛員中,駕齡最長的14年,駕齡最短的2年。5名駕駛員中1人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並終生禁駕,其他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並終生禁駕。

據瞭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後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案例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

2018年2月17日18時許,李某駕駛車號為魯BM67F9號小型普通客車沿膠州市杜苑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膠西鎮小李家莊村路段,與由東向西抱著幼童橫過公路的行人李某某相撞,致李某某及幼童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肇事後,犯罪嫌疑人李某駕車逃逸,於當日投案自首。李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行人李某某及幼童不負事故責任。李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膠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李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醉酒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緻人死亡

2017年11月26日17時10分許,張某某醉酒(140.98mg/100ml)後駕駛魯BA13S7號小型轎車沿膠州市鋪集鎮溝里路村南北道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鋪集鎮溝裡村南側路段,偏左行駛,與對行侯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載戰某某)相撞,致侯某某、戰某某受傷;戰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月28日死亡。事故發生後,張某某棄車逃逸。張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侯某某、戰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張某某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膠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張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附:青島市2019年第5批終生禁駕人員信息表

紀增財男 224370281********391XC1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王海男 328152104********4111C1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有期徒刑四年

劉強男 318370982********1614C1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有期徒刑七個月

張傳龍男 4014370727********8475A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李峰男 202370281********4619C1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