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神節放鞭將被處罰 青島市區2020年全面禁放'

青島 環境汙染 信網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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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明天“財神節”屬於我市市區規定的禁止燃放時段 市公安局出臺措施加強管控力度

今年8月22日 (農曆七月二十二),是民間傳統的 “財神節”,根據《青島市禁止製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和嶗山區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財神節”期間,我市公安機關將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加強源頭整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制作、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席會議於8月20日召開,對“財神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工作也進行了專項部署。

杜絕違規燃放現象

為切實加大“財神節”期間煙花爆竹管控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公安局制定了《加強“財神節”期間煙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方案》,通過嚴格社會面清查、嚴密源頭堵控、嚴厲執法查處,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切實杜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有效減少環境汙染,消除火災安全隱患。

“財神節”期間,我市公安機關將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加強源頭整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制作、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和嶗山區公安分局將組織警力開展街面巡查,對沿街商鋪和居民進行宣傳;對準備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將及時勸阻,並收繳煙花爆竹,依法予以處罰;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將及時固定證據,收繳煙花爆竹,依法傳喚行為人並依上限處罰;對違規燃放離開現場的,將追查違規燃放行為人,依法從嚴處罰;對群眾撥打110舉報的,將組織警力開展調查處置;對違規燃放造成損害公私財物和人身傷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予以處罰;對執法過程中,拒絕、阻礙民警執法的,依照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根據 《青島市禁止製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市區將全面禁放

我市現行的煙花爆竹燃放規定仍為“限放”,即:市內三區和嶗山區建成區範圍內,臘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等六天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它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今年7月19日,我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針對煙花爆竹燃放的規定從“限放”改為“禁放”,明確了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市也可劃定本轄區禁放區域。《規定》將按照法定程序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 劉海龍 黃飛 通訊員 張秀振)

[來源:青島早報 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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