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炒期貨”實為詐騙!男子被騙近50萬,國美旗下平臺牽涉其中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10日電 (羅琨)因為偶然的機會認識了所謂的“炒股大師”,並在其推薦下在一個所謂的網上期貨交易平臺開了戶,來自安徽的汪先生在短短几天內便虧掉了近50萬元人民幣。

“還沒等我緩過神來,錢已經全沒了,這時我才知道這個所謂的期貨交易平臺是克隆出來的,後臺有人在操作。”汪先生說。

2018年7月,汪先生向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報案,公安機關對此也已立案。不過,由於案情複雜,辦案成本高,至今並無太多實質性進展,汪先生的錢什麼時候能追回來,依舊是個未知數。

“網上炒期貨”實為詐騙!男子被騙近50萬,國美旗下平臺牽涉其中

資料圖:警方破獲虛假期貨交易平臺詐騙案現場。 圖片來源:中新網

“零門檻”炒期貨騙局

汪先生向中新經緯客戶端回憶,最初其在微信上認識了一個暱稱為“大聖”的“炒股大師”,在逐步建立信任後,汪先生便在其引導下在一個名叫黑石投資交易系統的平臺和另一個名叫博思金融平臺上分別開戶。

“在正規的期貨交易平臺上有投資門檻,在這些網站上炒沒有門檻。”汪先生稱,最初同意開戶一方面是因為看中其沒有交易門檻,另一方面也是一時衝動,受了前述“炒股大師”的蠱惑。

“網上炒期貨”實為詐騙!男子被騙近50萬,國美旗下平臺牽涉其中

炒股大師的助理在微信上“指導”汪先生操作。汪先生供圖

在短短几天內,汪先生按照“炒股大師”的指示,先後通過第三方渠道向上述平臺轉入資金,但幾乎每次投資都虧損了。直到投入的48萬元全部虧光,汪先生這才醒悟過來自己應該是上當了。

汪先生隨即去銀行查了流水,發現自己的錢根本沒有轉入所謂的黑石投資或者博思金融,而是轉入了與上述平臺毫無關聯的兩家公司——廣州聯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廣西御笑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企查查信息顯示,廣州聯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元,實際控制人為陳勳武;廣西御笑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300萬元,實際控制人為鄧言廠。

目前,汪先生提供的博思金融官網已經無法打開,而所謂的香港客服電話也無法打通,只傳來“無此業務號碼”的提示聲。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汪先生經歷的事件並非個例。在百度貼吧和新浪博客等公開渠道,均有用戶稱自己遭到了博思金融的詐騙,而受騙情節基本與汪先生的經歷如出一轍。

外匯交易商、代理商查詢平臺外匯天眼曾在實地調研後撰文稱,博思金融所謂的澳洲公司地址竟是一間雜貨鋪,這種無中生有的虛假宣傳不知欺騙了多少中國投資者。其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博思金融澳洲監管信息為虛假信息,足以證明該平臺在國內展業屬欺詐行為,建議投資者儘快遠離,以免受到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國美旗下第三方支付平臺牽涉其中

據汪先生介紹,通過其銀行流水及與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聯上海分公司客服工作人員查證,其受騙資金中有6筆資金通過中國銀聯上海分公司轉入到北京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盈通”),再由銀盈通轉移到廣州聯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金額約為41萬元,剩餘的近7萬元通過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迅付”)流入到廣西御笑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此外,汪先生還有近7萬元資金通過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錢支付”)在虛假的期貨交易平臺上進行了“入金”和“出金”操作。“出金”指投資人從期貨賬戶裡往銀行轉入資金,“入金”則是從銀行賬戶中向期貨賬戶轉入資金。

汪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快錢支付方面的客服人員稱,目前快錢支付已與該案中涉嫌詐騙的商戶終止合作,建議汪先生聯繫銀行申請交易拒付或報案處理。

汪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圖

公開信息顯示,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 2005年4月在北京註冊成立,是中國最早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的機構之一。 公司註冊資金一億元人民幣,是一家專業的第三方支付/跨境支付機構、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系統服務商,於2013年1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

據媒體報道,2017年3月20日,國美已完成對“銀盈通”70%股權的收購,交易價格為5億元左右。2017年6月7日晚間,國美控股集團旗下公司國美金融科技發佈《有關收購目標公司之貸款及關聯交易有關訂立VIE合同之持續關聯交易》,宣佈將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攬入懷中,國美終於斬獲互聯網支付牌照。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網信息稱,公司在2011年獲頒中國人民銀行首批《支付業務許可證》。公司目前可以支持國際主流信用卡及所有國內主流銀行的在線支付,為全球超過60萬家商戶及2000萬用戶提供金融級的支付體驗。

快錢公司官網的信息顯示,2004年成立至今,快錢已覆蓋逾4.3億個人用戶及500餘萬商業合作伙伴,對接的金融機構超過100家。公司總部位於上海,在北京、廣州、深圳等40多地設有分公司,並在南京設立了金融服務研發中心。2014年,快錢與萬達集團達成戰略控股合作,共同打造以實體產業為依託的互聯網金融平臺。2014年底,萬達以3.15億美元收購快錢68.7%的股權。此前有消息傳出萬達擬出售快錢支付,不過萬達方面對此並未置評。

目前汪先生已經向監管層遞交投訴信,希望監管層對第三方支付通道進行處罰,責令第三方支付機構幫助受害人追回正當經濟損失。

那麼,在這一過程中,第三方支付機構究竟是否需要擔責?業內人士向中新經緯客戶端指出,第三方支付作為支付通道,除非其明知道這些賬戶是詐騙賬戶,或者本身在賬戶合規審查上存在過錯的,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否則難以擔責。

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黃大智向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一般來講,第三方支付機構並不承擔主要責任。在用戶消費或投資的過程中,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是支付服務,根據其簽約商戶的指令進行資金的劃撥並收取一定手續費,而非最終的資金收取方。支付機構在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運營的情況下,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支付機構由於以下情況造成用戶損失的則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提供的電子支付服務不合規、自身原因造成的支付指令錯誤、非用戶過錯導致的未經授權支付、發現未授權支付且未及時止損等情況。

“對於投資者或消費者而言,在其力量所及範圍內只能查到資金流水,理所當然將責任歸咎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對此,支付機構應秉承’善良支付’的理念對用戶抱有同理心,積極配合用戶和警方追繳違法資金的流向,幫助用戶挽回損失。同時,加強對商戶的審核力度,建立合理的風險防控制度。消費者和投資者也應警惕承諾高利息、高收入的投資平臺,避免上當受騙。”黃大智說。

北京海徵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杜雲峰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指出,看待第三方渠道的責任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如果第三方渠道與涉嫌詐騙的平臺之間是正常的交易關係,第三方平臺對涉嫌詐騙平臺的詐騙行為不知情,且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第三方渠道起初不知情,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故意包庇犯罪,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第三方渠道一開始就知情,且積極提供渠道,則應該涉嫌詐騙罪(共犯)。(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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