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邦實業因違規減持浙江萬里揚股份被浙江證監局警示

期貨 萬里揚 法律 汽車行業 千龍網產經中心 2017-05-05

千龍網北京5月2日訊 據浙江證監局日前公佈,香港利邦實業有限公司減持上市公司浙江萬里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里揚”)股份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被浙江證監局予以警示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據公佈,香港利邦實業有限公司作為萬里揚5%以上股東,於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萬里揚1,000萬股股份,佔當時萬里揚總股本1.9608%,於2015年6月24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萬里揚900萬股股份,佔當時萬里揚總股本1.7646%,於2016年11月2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萬里揚1,200萬股股份,佔万裡揚總股本的1.1765%,於2016年11月3日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2016年11月7日,香港利邦實業有限公司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萬里揚3,420萬股股份,佔万裡揚總股本的3.353%。

浙江證監局表示,香港利邦實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香港利邦實業有限公司予以警示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香港利邦實業有限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水平。

浙江證監局稱,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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