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辦事的四個“深規則”(職場篇)

汽車產業 職場 袁大島 袁大島 2017-09-19

做人辦事的四個“深規則”(職場篇)

功勞可以分,但儘量別搶(儘量)

論功行賞是理想,無論是職場還是生活中,做一件好事,一件有利於體現自身能力的好事時,功勞的作用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但如果這樣的事情是舉團隊之力完成的,那麼功勞的分割就成了一件“或許誰都不會提但誰也不會真的不在意”這樣的事情了。

標題說功勞可以分,但為什麼儘量別搶功呢?我曾經在某問答平臺中看到一些人講這方面的潛規則時,特別強調了功勞一定要搶,否則就得不到重視,而且搶功勞也是能力的一種體現。

在這裡,大島來告訴大家為什麼儘量不要去搶功

首先,功勞這件事,參與者不說人人有份,但確是人人敏感的事情。搶功意味著把別人的付出佔為己有,在職場中,一個成熟的人事管理團隊在考察某個人是否具備晉升標準的一個前提,就是能否團結身邊的同事,那麼搶功這個行為明顯是破壞同事關係,造成不必要的人事磨擦的一個不可迴避的矛盾點。

更何況,在功勞這件事上樹敵是最愚蠢的行為。

其次,功勞的分配過程,實際上是能力的具體表現,搶功者是把不屬於自己的功勞掛在了自己的身上,同時也會放大自己原本不具備的能力。這樣的結果也會導致上級會錯誤的判定搶功者的能力,這會導致搶功者會承擔起遠超其能力的工作,且會引發後續一系列的麻煩(比如麻煩同事幫自己做事,或者開始把自己做不到的事情甩鍋給其他同事,造成了辦公室關係劍拔弩張的窘境)

有些人看似把別人當槍使,其實自己也是別人的槍。

最後,大島為什麼說功勞儘量別搶呢?因為有些時候,因為管理者對於功勞分配的認識不足,導致了功勞任人搶的局面發生(這樣的公司一般做不長久,要麼一拍兩散要麼改朝換代)所以這個時候就不得不自己去搶屬於自己的功勞。

做人辦事的四個“深規則”(職場篇)

對事不對人?別人未必這麼想

對事不對人,是一種處理矛盾問題的方法,很多文章都談到過,但往往對這個方法的效果和結果沒有跟進分析。在現實生活當中,大島因為工作原因會接觸很多企業的管理者和員工,在這個問題上我曾向他們主動提出一個疑問:當你表現出對事不對人的態度時,對方會有怎樣的反饋呢?

就我個人收集到的結果來看,對事不對人這種處事方法,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因為很多時候,你覺得對事不對人,但是對方會覺得是針對自己而不是針對這個事情本身。

這就是俗稱的玻璃心,那麼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我們怎麼去做呢?

大島告訴你:就兩個字,避嫌。

具體怎麼做呢?就是隻提具體事情,只講具體利益,涉及人物不提,當對方問起你來的時候,你只把事情本身的問題進行解釋,不去管是誰做的,也不去牽扯利益和相關連帶的問題。

有些朋友在對事不對人的應用上喜歡特別強調“我不是針對你”這個概念,誠然這種強調的本意是好的,但往往越是強調,越容易讓人起疑。

我們不得不承認一件事情: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千人千面,千面千心。

所以,避嫌的意義就在於徹底的不提,即使對方提出來,也不接對方的話茬,把“公事公辦”做到極致。

有些人可能會提出一個疑問,大島啊,這樣做事是不是太冷血了?

確實有些冷血,但我們換個角度去思考:你是願意惹一身糾纏不清的麻煩,還是徹底斬斷這些麻煩的源頭?

做人辦事的四個“深規則”(職場篇)

今天大島講的這兩個深規則,其實對應的是現在市面上一些所謂“淺規則”而提出的一個概念:也許有些說法本身很漂亮,也看起來很有道理,但往往在實踐的過程中漏洞百出,讓使用者誤以為是自己的能力有限所以才無法駕馭一些方法,但實際上呢?

明天我會分享另外兩個關於生活上的“深規則”,各位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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