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廣告也要有底線!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卡通 重慶 保時捷 市場營銷 法制日報 2019-08-16
""打廣告也要有底線!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重慶保時捷女司機打人事件持續發酵,“一扇成名”的她可能做夢也想不到,自己躲在家裡腸子都悔青了的時候,還有商家公開拿她的形象做廣告宣傳……

"打廣告也要有底線!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重慶保時捷女司機打人事件持續發酵,“一扇成名”的她可能做夢也想不到,自己躲在家裡腸子都悔青了的時候,還有商家公開拿她的形象做廣告宣傳……

打廣告也要有底線!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8月7日,有網友爆料,重慶一商家打出“雷人”廣告牌,用保時捷女司機的卡通形象作“代言人”。從圖中可以看到,該卡通形象頭戴遮陽帽,身穿細吊帶,墨鏡懸鼻樑,右手拿著手機且食指指向前方的動作,與保時捷女司機事發當日的形象和氣勢十分神似。另外,廣告牌的廣告語還配有重慶話“我兒豁”(重慶方言,大意為騙你是兒子,我不騙你),也頗有保時捷女司機的“風範”。

"打廣告也要有底線!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重慶保時捷女司機打人事件持續發酵,“一扇成名”的她可能做夢也想不到,自己躲在家裡腸子都悔青了的時候,還有商家公開拿她的形象做廣告宣傳……

打廣告也要有底線!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8月7日,有網友爆料,重慶一商家打出“雷人”廣告牌,用保時捷女司機的卡通形象作“代言人”。從圖中可以看到,該卡通形象頭戴遮陽帽,身穿細吊帶,墨鏡懸鼻樑,右手拿著手機且食指指向前方的動作,與保時捷女司機事發當日的形象和氣勢十分神似。另外,廣告牌的廣告語還配有重慶話“我兒豁”(重慶方言,大意為騙你是兒子,我不騙你),也頗有保時捷女司機的“風範”。

打廣告也要有底線!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廣告牌一出,迅速引發關注。7日下午,該商家迴應已於上午撤下牌子,但未解釋為何以此形象宣傳。據瞭解,該商家為重慶一家美容院,宣傳產品為皮膚檢測儀。

該事件惹得網友評論炸了鍋。有網友認為,商家用保時捷女司機“深入人心”的形象做宣傳,是典型的蹭熱度行為;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沒標註人名的卡通形象難以認定是保時捷女司機,她可以是張三、李四或者任何人。還有網友認為,商家的行為侵犯了女司機的肖像權;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卡通人物是作者創造出來的產物,卡通形象並不在肖像之列。

就此,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表示:

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一般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通常在我們的認知中,與人物肖像有關的照片、畫像等,如果未經本人同意進行商業用途,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對於卡通形象是否在肖像之列,主要看該卡通形象,是否會讓公眾聯想或判斷為某個特定的人。以2011年趙本山起訴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為例,法院在判決書中已經明確:只要卡通漫畫所反映的是具有可識別性的自然人形象,該卡通形象就可以歸屬於肖像概念的範疇。

結合此次事例來看,該卡通形象的衣著、相貌及動作特徵,與公眾印象中的保時捷女司機相符,且目前保時捷女司機事件已成為輿論的關注焦點,公眾看到該卡通形象時很容易將此認定為特定的個人。在這種情況下,商家未經本人同意,使用該卡通形象做商業廣告用於宣傳營利的行為,涉嫌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當事人可以主張美容院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如果商家在使用保時捷女司機肖像的過程中,還對圖片進行歪曲、醜化等,導致保時捷女司機的名譽受損,商家還會構成名譽侵權。雖然保時捷女司機此前有行為不當的地方,但是她本人的合法的權利也應當予以尊重和保護。

互聯網時代,借熱點營銷已經成為商家宣傳推廣的“新姿勢”。但是如果不加分辨的“蹭熱點”,效果未必就好。以“王寶強離婚”“優衣庫不雅視頻”等熱點事件的營銷案例為例,商家的銷量不僅沒上去,反而還引來了消費者的反感和爭議。

對此,

法報君想說,

商家緊隨大眾關注

營造銷售商機無可厚非,

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吸引消費者注意力的前提必須是,

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原則,

不能肆意消費別人的痛點,

更不能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出現,

不然最後只能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來源:法制日報(作者 羅聰冉

編輯:渠洋 嶽錸

法報交流群開放啦!快來加入我們吧!先到先聊~加小融微信(fzrbwx),小融拉您進群!

"打廣告也要有底線!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重慶保時捷女司機打人事件持續發酵,“一扇成名”的她可能做夢也想不到,自己躲在家裡腸子都悔青了的時候,還有商家公開拿她的形象做廣告宣傳……

打廣告也要有底線!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8月7日,有網友爆料,重慶一商家打出“雷人”廣告牌,用保時捷女司機的卡通形象作“代言人”。從圖中可以看到,該卡通形象頭戴遮陽帽,身穿細吊帶,墨鏡懸鼻樑,右手拿著手機且食指指向前方的動作,與保時捷女司機事發當日的形象和氣勢十分神似。另外,廣告牌的廣告語還配有重慶話“我兒豁”(重慶方言,大意為騙你是兒子,我不騙你),也頗有保時捷女司機的“風範”。

打廣告也要有底線!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廣告牌一出,迅速引發關注。7日下午,該商家迴應已於上午撤下牌子,但未解釋為何以此形象宣傳。據瞭解,該商家為重慶一家美容院,宣傳產品為皮膚檢測儀。

該事件惹得網友評論炸了鍋。有網友認為,商家用保時捷女司機“深入人心”的形象做宣傳,是典型的蹭熱度行為;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沒標註人名的卡通形象難以認定是保時捷女司機,她可以是張三、李四或者任何人。還有網友認為,商家的行為侵犯了女司機的肖像權;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卡通人物是作者創造出來的產物,卡通形象並不在肖像之列。

就此,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表示:

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一般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通常在我們的認知中,與人物肖像有關的照片、畫像等,如果未經本人同意進行商業用途,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對於卡通形象是否在肖像之列,主要看該卡通形象,是否會讓公眾聯想或判斷為某個特定的人。以2011年趙本山起訴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為例,法院在判決書中已經明確:只要卡通漫畫所反映的是具有可識別性的自然人形象,該卡通形象就可以歸屬於肖像概念的範疇。

結合此次事例來看,該卡通形象的衣著、相貌及動作特徵,與公眾印象中的保時捷女司機相符,且目前保時捷女司機事件已成為輿論的關注焦點,公眾看到該卡通形象時很容易將此認定為特定的個人。在這種情況下,商家未經本人同意,使用該卡通形象做商業廣告用於宣傳營利的行為,涉嫌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當事人可以主張美容院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如果商家在使用保時捷女司機肖像的過程中,還對圖片進行歪曲、醜化等,導致保時捷女司機的名譽受損,商家還會構成名譽侵權。雖然保時捷女司機此前有行為不當的地方,但是她本人的合法的權利也應當予以尊重和保護。

互聯網時代,借熱點營銷已經成為商家宣傳推廣的“新姿勢”。但是如果不加分辨的“蹭熱點”,效果未必就好。以“王寶強離婚”“優衣庫不雅視頻”等熱點事件的營銷案例為例,商家的銷量不僅沒上去,反而還引來了消費者的反感和爭議。

對此,

法報君想說,

商家緊隨大眾關注

營造銷售商機無可厚非,

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吸引消費者注意力的前提必須是,

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原則,

不能肆意消費別人的痛點,

更不能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出現,

不然最後只能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來源:法制日報(作者 羅聰冉

編輯:渠洋 嶽錸

法報交流群開放啦!快來加入我們吧!先到先聊~加小融微信(fzrbwx),小融拉您進群!

打廣告也要有底線!別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相關推薦

推薦中...